随着一号文件的公布,“省管县”成为行政改革的热门话题。但令人玩味的是,谈起“省管县”,似乎一些人们对“升格”格外垂注。对此,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有一段一针见血之言。他说,海南实行“省管县”的体制,县市委书记的行政级别高(正厅级),权力过于集中,班子内部监督和同级纪委监督较难(见《南方周末》2009年2月5日)。
盼望“省管县”给官员带来升格,源于县改市后官员的升格。一些过去的县改为地级市后,由过去处级县官一下子升为副厅级或厅级。一个地区改为市,马上五套班子就出来了。一个中等地级市的市级为例,一般地厅级干部20人,县处级干部200人,科级干部1000人。实际上,对“省管县”盼望“升格”只是某些负责官员,一般官员与公众无所谓升格不升格问题。中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省管县”,是由于“地级市管县”这个中间环节已经不适应“三农”的发展,甚至阻碍了“三农”事业。因此,落实科学发展观,就需要实行“省管县”。问题在于,一旦把“升格”作为瞄准点去审视“省管县”改革,那么,必然会走上邪路。
这个邪路是什么?就是追求权力集中。而今,“省管县”后,原来由地级市掌握的权力几乎会全部下放到县。权力集中意味着什么?那句“权力高度集中会产生腐败”名言就是最好的解释。因此,实施“省管县”,似乎也要同时强化对县官的监督。
近年来,对县官的监督,有效的渠道之一是来自地级市。公众对县官的告状投诉除个别重大典型案件由省纪监检部门查处外,几乎都转到地级市纪监或检察部门去处理。而今,“省管县”,地一级不存在了,对县官的监督,也由原来的地级“升格”为省级。“省管县”,不但面宽了,工作范围广了,距离也较远了,要实施监督不容易,这种情势恐怕会成为某些心术不正的县官沾腐的契机。因此,“省管县”体制后,强化对县官的监督就摆在人们面前。
那么,如何强化对县官的监督?依笔者之见,一个硬招是进行财产申报。今年初新疆阿勒泰地区55名县处级官员填报的个人财产如期在网上公示接受监督,就为公众监督提供一个成功的范例。尽管“阿勒泰”的举措目前在泱泱华夏还只是“孤闻”,尽管“阿勒泰”做法也还不完善的地方,却亮起了监督的曙光。 “省管县”体制实施的同时,只要对县官都能坚持财产公示制度并配套相关的“过问机制“,那么,监督就会落到实处,公众的疑虑会相应减少。
此外,强化巡视制度也是有效之举。中纪委近年实行的巡视制,充分调动了公众反腐的积极性,从陈良宇倒台到某些封疆大吏腐败问题的曝光,无可争辩地印证巡视制度的生命力。巡视,古代叫钦差,是对付地方官员作弊的一项成功制度。巡视作用的可贵,乃在于巡视员既是中央、省派出的大员具有权威性,又加上巡视官员无地方利益瓜葛,能超脱办案,因此,容易得到公众信任。“省管县”后,强化巡视制度,可以从一个渠道补充因失去地级市监管的不足,使“省管县”健康推进。诚然,不论是公示官员财产申报也好,还是落实巡视制度也好,根本是要调动广大公众的积极性。因此,健全网上举报、下基层大接访等举措,都必须完善和坚持。这样做了,那么,“省管县”后,县官因权力集中易沾腐的问题也会有效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