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税全面实施《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税务连线

  本报南宁讯 从10月起,广西国税系统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规范,进一步构建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体系,解决税务机关服务纳税人“最后一公里”问题,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

  据悉,《规范》从办税服务厅前台服务的管理制度到业务流程,从服务模式到技术标准,从办税环境到工作用语,都制定了统一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规范》包括9大类72项212个服务事项1120条服务规范,对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早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权益维护和文明服务等内容进行明确和规范。

  自治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治区国税局高度重视实施《规范》工作,把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和措施作为全区国税系统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重要举措,通过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实施《规范》,推动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纳税服务工作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改,改变以往服务标准不一、办税程序繁琐、办税效率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力求为纳税人提供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的规范服务。

  据了解,为抓好《规范》的贯彻落实,自治区国税局目前成立了领导小组及综合业务、宣传培训、技术支持、综合保障、工作督察5个工作组,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明确学习培训、内外宣传、业务准备、试点启动、跟踪问效5个阶段共37项限时办结任务,启动运行筹备工作。同时,充分考虑因业务变化带来的纳税人适应性、业务风险突发性、办税秩序稳定性、业务衔接延续性等因素,制定充分应对方案,确保试运行工作无障碍推进。

  据测算,全区国税系统实施《规范》后,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办税环节、办税次数、办税时间等平均减少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