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广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财政局,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广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8月15日

  2014年广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我区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5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为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好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运用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手段,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农作物优良品种和新技术推广步伐,稳定粮油种植面积,提高农作物特别是粮食作物的产量和品质,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2014年,我区对水稻、玉米、小麦、棉花等农作物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

  (二)坚持品种择优的原则。主导品种的筛选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组织专家研究确定,在符合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不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

  (三)坚持公开推介的原则。主导品种确定后,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厅的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严禁各地擅自进行品种推介活动。

  (四)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进行结算”,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主要目标

  2014年,全区水稻良种补贴计划实施面积3362.02万亩(其中早稻1546.91万亩,中稻234.5万亩,晚稻1580.61万亩),补贴金额50430.3万元;玉米良种补贴计划实施面积911.58万亩,补贴金额9115.8万元;小麦良种补贴计划实施面积10.49万亩,补贴金额104.9万元;棉花良种补贴计划实施面积18200亩,补贴金额27.3万元,具体补贴面积以全区各地2014年实际种植面积为准。

  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确保全区2014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600万亩以上,总产量达到1500万吨以上,单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品质进一步改善。

  四、主导品种

  由自治区农业厅组织有关专家研究确定主导品种名单,通过层层印发公告文件、在《广西日报》及《农家之友》等各级媒体上刊登、在各种宣传栏上张贴等方式公开推介。

  水稻主导品种名单:特优7571、丰田优553、桂育7号、孟两优2816、野香优3号、孟两优705、特优165、美优796、百优429、丰田优553、百优838、Y两优302、Y两优1号、中浙优1号、淦鑫699、科玉03、玉晚占、玉丝6号、特优269、T优682、特优679、博优1652、天优华占、孟两优838、孟两优701、绮优926、博优782、野香优703、野香优863、野香优2号。

  玉米主导品种名单:桂单0810、桂糯518、太平洋99、兆丰788、亚航639、桂单688、桂单162、万禾188、桂花糯522、兆丰588、耐斯1号、南校969、迪卡008、亚航0919、桂先365、金卡879。

  小麦主导品种名单:杨麦9号、杨麦10号、川麦11号、川麦19号、川麦36号、绵麦32号、绵杂168号、川农16号、灌新一号(地方品种)。

  棉花主导品种名单:川杂棉13号、美国抗虫棉33b、鲁棉15、湘杂棉3号、湘杂棉7号、湘杂棉9号、中棉39、豫棉299、棉农1号。

  花生主导品种名单:桂花17、桂花22、桂花26、桂花30、桂花771、梧油7号、贺油10号、合油77-4、汕油523、汕油162、粤油7号。

  五、各部门职责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制定方案、落实项目计划、优良品种推介、宣传发动、栽培技术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补贴面积核实、汇总、上报工作。

  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协助农业部门做好补贴面积核实、汇总、上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辖各村良种补贴面积的登记、申报、公示、审核、汇总、录入、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农户登记资料档案。

  各级农业、质监、物价等部门联合加强种子质量、种子价格监管,防止出现假冒伪劣种子和趁机哄抬种子价格的现象。

  六、补贴范围和规模

  水稻、玉米、小麦、棉花良种补贴在全区各县(市、区)实行全覆盖。但在已被征用为非农用地及已退耕还林、还牧的耕地上种植的不纳入补贴范围。水稻、玉米种植面积包括常规品种种子繁殖、杂交品种制种等种子生产面积。

  花生大田生产良种补贴在武鸣、邕宁、宾阳、西乡塘、良庆、江南、经开、青秀、平乐、恭城、藤县、岑溪、合浦、铁山港、银海、桂平、平南、覃塘、港南、八步、富川、兴宾、扶绥等23个花生主产县(市、区)实施。各县(市、区)花生良种补贴面积及资金规模与2013年一致。

  花生良种繁育补贴选择3-5个有资质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七、补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对象

  全区所有使用水稻、玉米、小麦、棉花良种的生产者(含农场和科研院所职工承包种植者)均可享受补贴。

  花生良种补贴对象为项目区内参与良种繁育和使用良种进行生产的农民。

  (二)补贴标准

  每亩补贴标准严格执行中央确定的标准,即早稻、中稻(一季稻)、晚稻、棉花15元/亩;玉米、小麦10元/亩。

  花生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

  (三)补贴方式

  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由自治区农业厅组织公开推介水稻、玉米、小麦、棉花、花生良种名单。早稻、中稻、晚稻插秧和中玉米、小麦、棉花、秋花生播种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组织农民申报登记种植面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再由农业、财政两部门联合行文,层层批复补贴面积和下达相应的补贴资金,最后通过农民补贴“一折通”将全部补贴资金存入种粮农户的补贴账户。

  八、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补贴面积的登记、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

  1.归口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就地登记的原则,在稻田、玉米地所在地进行登记。

  (1)农户的登记:按照现行行政区划,按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场、所)、县(市、区)、市,自下而上逐级登记、核实。对存在当地农户、外来户承租或土地流转的,或由他人代耕种粮的,原则上谁种粮谁享受补贴,依据承租合同、转让协议(包括口头协议)计入承租户或代种人,并注明清楚;没有协议的,必须经出租户和承租户双方协商、认可。只得登记1次,不得重复登记。

  (2)农场、农业科研院的登记:为方便补贴资金的发放,直属自治区农垦局的国有农场,由自治区农垦局组织登记、汇总、上报,其余的由稻田、玉米、小麦、棉花地所在地负责登记。

  2.填表造册: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村民小组干部逐户调查摸底,并组织农户申报,村民小组干部核实后填写登记表,一式3份,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各存1份。

  3.核实公示:村委会对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核、分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以上,无异议后汇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4.审核录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村上报数据进一步核定,然后汇总、录入,打印纸质文档连同电子文档上报县级主管部门。

  5.逐级核验汇总上报: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农户申报、逐组公示,乡镇审核,县复核,市、自治区检查督促”的工作程序,逐级核验登记、汇总、上报,所有审核人都要在有关表册上签名。

  水稻良种补贴面积在早稻、中稻、晚稻插秧结束后,分别组织填报;玉米良种补贴面积在中玉米播种结束后组织填报;小麦、棉花良种补贴面积在播种结束后组织填报;花生良种补贴面积在秋花生播种结束后组织填报。补贴面积经层层审核后,由地级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上报时间:早稻、中稻9月15日前;晚稻、玉米、棉花、花生10月15日前;小麦11月5日前。

  (二)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1.预拨资金。补贴资金实行预先拨付、年终据实结算的方式。自治区财政厅收到中央财政预拨补贴资金后,依据上年各地的实际种植面积,及时将中央预拨补贴资金拨付各地。

  2.逐级发放。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根据各地的申请,及时批复补贴面积,并将补贴资金下达到各市、县财政局,再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依据上级农业、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和补贴清册通过农民补贴“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存入种粮农户的补贴账户,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部门领取补贴款。

  3.据实结算。自治区财政厅收到中央财政年终补拨的补贴资金后,根据各地实际面积进行结算,如果出现结余资金,将结转下年使用。

  (三)建立农户良种补贴明细档案。

  由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统一制定格式造册登记,由村委会逐户核实、填写,经审核合格后在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县级农业部门也要备份保存电子档案。在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登记表、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始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

  (四)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

  中央下达的补贴经费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县、乡设立良种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各级审计、监察部门参与补贴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

  (五)严格选择花生良种补贴繁种企业。

  由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若干(3-5)家企业承担花生繁种任务。评选前1周,公开发布公告,由繁种企业自愿报名参评,由专家择优评选出繁种企业,同时确定繁育品种名单和繁种任务,在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农业厅与繁种单位签订繁种合同。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和确保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切实把实施补贴项目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各级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项目搞好服务。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要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禁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虚报良种补贴面积,套取补贴资金,以及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登记及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不得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对承担花生良种繁育的企业,自治区农业厅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质量抽检,确保繁育任务落实及繁育种子质量。

  (五)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做好良种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六)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补贴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