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区动态监控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1年内超限3次货车被吊销营运证

  6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监控及后续处理办法》已于日前印发,我区从7月1日起正式启动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及后续处理相结合的执法模式。

  《办法》规定,将全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计重收费站监测采集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通行数据上传至治超信息系统,由自治区“治超办”复核确定后通报各相关部门,作为证据依法进行监管和后续处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