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达到8.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3.22亿人,城乡居民4.98亿人。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架起连接的桥梁,促进人口合理流动,加快社会保障城乡统筹的步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体现了4条基本原则:一是公平性原则。二是流动性原则。三是保障性原则。四是唯一性原则。
经办规程规定了“三个15天”的办理时限:一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二是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对有关信息的核对,并转出信息、基金等相关手续。三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传来的信息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包括信息核对、清退重复缴费、合并记录个人账户等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