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强调,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要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坚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达到“六有”目标,即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要强化服务功能,健全组织体系,找准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开展服务、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做到有群众的地方就有党组织提供服务。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和党员队伍建设,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扎扎实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推广机关干部下基层、结对帮扶等做法,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服务。整合各类组织、各种力量参与服务,广泛开展以党员为骨干的各类志愿服务,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

  《意见》指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情况千差万别,任务十分繁重。要积极探索实践,改进方法措施,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作落实。精心谋划设计,提出切合实际的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突破重点难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坚持上下联动,整合各级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帮助基层党组织解决困难和问题。强化典型带动,为基层党组织树标杆、作样板。跟踪督查考核,建立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考核制度,实行分类考核、动态管理。

  《意见》要求,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协调,行业系统具体指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整体合力。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建立并落实市、县、乡党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要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使基层党组织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专职党务工作者报酬及社会保障待遇;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把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服务群众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