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公职人员在城市治理重点领域的失信惩戒措施

  3月21日,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人社局、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构建诚信,惩戒失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的相关举措。该《规定》自3月19日起执行。今后,南宁市公职人员一旦有失信行为,严重者两年内不得晋升调动,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1 3个等次40种行为锁定失信行为

  《规定》主要适用于南宁市本级、各县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考录、聘用、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军转安置等活动中涉及人员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和管理。

  失信行为主要针对城市治理重点领域的个人失信行为,分为轻微、较重、严重3个等次,总计40种失信行为,其中轻微失信行为16种、较重失信行为14种、严重失信行为10种。

  40种失信行为均是日常生活中易发、多发,且严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甚至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如机动车逆行、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不走斑马线等。轻微失信行为每条计1分、较重失信行为每条计3分,严重失信行为每条计6分。

  2 20种措施惩戒失信者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是《规定》出台的初衷。

  轻微、较重、严重3个等次,界定清晰明确。轻微失信行为包括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在城市道路、建筑物、设施上乱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等16项。较重失信行为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等14项。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10项。

  南宁市信用办主任贲国昌对惩戒措施进行了解析——

  惩戒采取扣分制,按累计分值实行不同等级的惩戒措施。

  对1年内发生失信行为累计达到3分及以上未达到6分的失信人员,惩戒措施包括: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1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不得申请交流调动、不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对1年内发生失信行为累计达到6分及以上的失信人员,惩戒措施包括: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两年内不得申请交流调动、不得晋升职务(岗位)、不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此外,取消报考南宁市公务员、选调生资格,取消报名应聘南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等资格,取消报名应聘南宁市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不得从市外调入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列入南宁市年度军转安置计划的军队干部作退档处理等12项措施。

  3 失信行为数据来自57个部门

  《规定》指出,个人失信行为由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认定,数据来源于南宁市57家政府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在日常行政执法、行政监管等过程中形成的执法记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但3月19日实施前发生的失信行为,不计入认定范围。

  贲国昌表示,公众可登陆南宁现代信用网进行查询。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失信行为的具体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