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果蔬零关税协议

  2003年6月,中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方案下加速取消关税的协议(中泰果蔬零关税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规定,中泰两国从2003年10月1日起,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提前实现中泰之间蔬菜和水果产品进出口的零关税。协议共涉及188项商品,其中,蔬菜产品为食用蔬菜和木薯等植物块茎共108项,水果产品为苹果、柑橘、龙眼、荔枝等食用水果及坚果等80项。从30%左右的关税下调为零。

  (辛 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