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高污染排放车辆将被限行

  6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广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从机动车排气污染预防、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4个方面入手,让“黑尾巴”无处遁形。同时规定罚责,对未取得环保分类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由于实质性工作需分步推进,《办法》全面实施仍需时日。

  四个方面管理“黑尾巴”

  《办法》将从4个方面对机动车污染防治涉及的各个步骤和环节、具体的管理内容与方式进行监管。

  实行环保分类标志(以下简称黄标、绿标)管理制度是根据机动车的设计排气污染物限值和实际污染物排放量,对机动车进行分类管理,以适用不同的排放达标要求采取的不同管理措施,最终达到淘汰超标落后机动车的目的。《办法》设立了准入门槛和对在用机动车实施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规定从8月1日起,机动车经环保检验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发放绿标,达不到的发放黄标。异地转入广西的机动车,必须先拿绿标。

  规定机动车排气污染要定期检测,并与机动车年检同步进行。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和年检合格标志。

  此外,以法律手段倒逼车用燃油品质提升,规定机动车燃料质量应当与自治区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匹配,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油。

  为防止立法落空,《办法》还启动了罚责,如机动车若未取得环保分类标志上路行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办法》规定各地要制定交通管制措施,未取得相应的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不得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区域,在限制行驶区域或者限制行驶时间上路行驶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对检验单位的违反规范检测、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未按规定使用环保分类标志、机动车未达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最低处200元、最高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面落实尚待时日

  可能很多人会担心,8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南宁市会不会立即启动限行?自己还没有为车领标志怎么办?记者了解到,《办法》实施后,各项实质性工作仍需要分步推进,因此,全面落实《办法》,尚待时日。

  南宁市约有63万辆车要办理环保分类标志,目前只办了15万多张,还有很大一部分没有办。因此,目前实施限行不太现实,但南宁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努力争取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对高污染排放车辆实施限行措施。”

  据了解,南宁市从去年7月开始制定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方案,目前在全市布设了19个工作站,分别对新注册登记的汽车、外地转入的二手汽车以及2011年以后注册登记的汽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由于工作依据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市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治理。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物价部门制定机动车定期环保检验收费标准有据可依,环保部门全面开展机动车定期环保检验和实施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已责无旁贷,公安交管部门对今后机动车不通过定期环保检验的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以及对无标车上路和黄标车闯禁区的行为进行处罚理由已非常充分。

  实质性工作正分步推进

  据介绍,早在2009年,考虑到机动车排气污染将会成为城市重要大气污染源,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开展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同时建议自治区政府适时废止《广西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经过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法制办3年多的共同努力,《办法》最终出台。目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已经起草了《广西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广西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单位管理办法》,以完善机动车污染排气防治法规体系建设,确保《办法》落实。

  南宁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对在用车开展定期环保检验和核发环保标志等工作。首先是对排气污染相对较重的营运车辆开展上述工作;其次是强力推进环保检测站点建设,全面开展在用车定期环保检验和标志核发工作。

  南宁市还将建立机动车“冒黑烟”有奖举报机制和查处制度,鼓励市民对市区道路上“冒黑烟”的机动车进行举报。此外,将制定高污染排放车辆(黄标车)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方案,为今年年底或明年实施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