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面实现2006-2010年规划期内的耕地保护目标

  10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日前,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广西2006-201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出具反馈意见并予以高度评价,认为“广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努力创新,确保了2006-2010年规划期内耕地保护目标的全面实现,经验值得推广”。

  9月24-28日,联合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实地抽查等方式,检查了广西2006-2010年规划期内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经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形成以下意见:

  到2010年底,广西耕地保有面积为6326.4万亩,完成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达的6320万亩的目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475万亩,完成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达的5404万亩的目标;规划期内依法批准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共计47.23万亩,扣除坡度25度以上和其他按规定不需补充的耕地外,完成补充耕地45.82万亩,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2010年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1216亩,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原则,广西进行了等量补划;自治区主席与14个地市政府“一把手”分别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形成了省(区)、市、县、乡、村委会、村民小组、农户层层有指标、层层有责任、层层抓落实的耕地保护新局面;广西设立耕地质量监测点,完成了耕地地力评价工作,加强了中低产田的培肥改造工作。

  检查组认为,近两年来广西在耕地保护方面积累了不少先进经验,值得推广。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到位;二是重视制度创新,探索建立了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三是重视质量建设,土地整治力度加大;四是重视节约集约,加大盘活存量用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