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9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和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环境的深刻变化,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全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全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要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立足基本区情和发展阶段特征,科学分析国际国内环境深刻变化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把握我区发展面临的新课题和新矛盾,深入开展调研;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智慧,理清发展思路,把握发展方向,提出发展目标,明确发展重点,破解发展难题,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使其成为指导全区未来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加强规划基本思路研究。充分体现“十一五”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真研究吸收社会各界的丰富研究成果,全面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基本经验,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战略目标、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城乡区域、改革开放、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向和途径,形成规划基本思路研究报告。确定一批重点课题,组织力量集中攻关,提高研究成果质量。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

  (二)研究起草自治区党委关于编制“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根据党中央关于编制全国“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研究起草自治区党委关于编制广西“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编制规划纲要。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编制“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精神,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战略任务、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项目布局,以及实现规划目标任务的主要政策措施等,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规划纲要(草案)的起草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编制专项规划。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组织编制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等专项发展规划,使之成为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指导该领域、该行业发展,决定重大项目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基本依据。专项规划领域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相关部门具体编制。

  (五)编制区域规划。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按照自治区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编制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区域规划领域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相关部门会同有关市具体编制。

  (六)编制市县级规划。围绕落实自治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对市县级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七)制订规划管理办法。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出台规划管理办法,改革规划管理体制,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加强规划衔接,完善规划体系,充分发挥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八)开展规划编制试点。围绕落实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总结各地规划编制的新鲜经验,更新规划理念,创新规划方式,选择若干市县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此项工作的组织推进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进度安排

  全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9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召开全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下一步,各级各部门要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落实相关工作条件;要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

  (二)规划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底。开展“十二五”规划总体思路研究,形成基本思路研究报告,征求各市、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规划基本思路研究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09年12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2月底前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市、各部门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基本思路研究,2009年11月底前上报基本思路研究报告初稿,组织验收“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成果。研究确定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领域,初步确定各领域、各行业“十二五”时期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规划纲要建议起草阶段。2010年4月至9月底。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编制全国“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精神,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代拟自治区党委关于编制“十二五”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提交自治区党委全委会审议。开展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

  (四)规划纲要起草和报批阶段。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起草全区“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规划纲要(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规划纲要(草案)。起草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作的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起草情况的报告,提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五)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审批阶段。2011年至2012年。总体规划纲要获批准实施后,开展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衔接、审查和报批等工作。

  市县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由当地政府自行安排,原则上要与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进度基本保持一致,并略有超前。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加强政府调节与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要科学界定加强政府调节和发挥市场作用的领域,重点突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对一般的竞争性领域,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规划内容主要是研究制定政策导向,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坚持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总揽全局,科学谋划,立足当前实际和发展需要,把应对当前金融危机与促进长远发展有机结合,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建设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以及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制定既切实可行又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目标任务。

  (三)坚持规划引导性与约束性相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要强化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和涉及公共利益领域的职责,适当选择预期性指标,尽可能研究设置一些约束性指标,既增强规划的引领作用,又强化规划的约束功能和可操作性。

  (四)坚持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深入了解社会各界的发展需求,在政府主导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把规划编制过程变成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统一思想、反映民意、凝聚民智的过程,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五)加强重大项目研究论证。根据“十二五”总体规划的发展方向,结合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等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确定一批关系全局、影响深远、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重大建设项目,储备更多、更大、更好、更能体现科学发展的项目。加强与国家规划的衔接,力争我区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规划盘子,为保持“十二五”时期投资和项目的持续增长打好基础。

  (六)加强规划协调衔接。完善规划编制程序,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发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加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使各类规划之间的发展目标、项目布局、投资安排、政策措施等有机对接。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的要求,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落实到“十二五”规划中,增强发展规划的空间指导作用。各市、县、区“十二五”规划草案在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前,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与全区“十二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直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编制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落实人员和保障经费。选配业务骨干,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加强调研和业务培训,提高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保障。根据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提供经费保障。

  (三)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由不同层面、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专家构成的全区“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十二五”规划的前期研究成果、基本思路框架、规划纲要(草案)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估等工作。

  (四)加大规划编制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十二五”规划编制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制订规划宣传方案,开展网上征文,编印工作简报,做好规划展示,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和激励各族群众坚定信心,共同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