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确保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我区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率急剧上升,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2007年1月至10月,全区共发生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58起,同比增长约28%,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3.8万元,同比下降约60%。从事故类型来看,以水污染和大气污染事故为主。分析这些事故的发生原因,主要是企业环保意识不强,违法排污。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依法预防、依法治理力度,加强环境执法工作,以法律为武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了我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的基本法律制度,规定了企业等社会组织参与防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责任和义务,对增强企业环保意识、完善各级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环保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确保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近年来,在自治区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国家环保总局的指导下,各级环保部门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抓手,完善了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制机制,全面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在2007年3月完成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把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环境事件四级,建立了自治区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组织体系,设置了7个应急处置程序,相应制定了控制或切断污染源、迅速开展应急监测等处置措施,明确了事件危害环境影响评估、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恢复等工作要求,落实了应急处置的资金、装备、通信、人力资源等各项保障。同时,自治区环保局还制定了《广西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写指南》,在全区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写工作的指导,规范应急预案编制质量,促使企事业单位做好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制度准备。

  通过完善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使2007年发生的几起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经济损失,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比较典型的有钦州市大煌糖业有限公司乱排废水污染案、大化瑶族自治县无证修船点含铅废渣废水污染岩滩水电站库区取水点案、上思县叫安酒精厂违法偷排酒精废液污染案、南宁西乡塘区西津村甲酫泄漏事故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底,自治区环保局依据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处置了近20起突发环境事件。

  下一步,我们将以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重点,在完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抓紧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环境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机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积极作用,建立污染突发事件舆情收集机制、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等制度。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公众参与环保事业积极性;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稳定公众心态,维护社会稳定。

  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要抓紧研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涉及的应急财产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监测预警等相关配套制度,提高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三、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统筹安排好应急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有力的保障。

  总之,深入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依法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全面提高应对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环保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我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