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玉林市决策部署,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应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应种植目标作物、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涉及的地区粮食种植面积不能减少的原则,科学管控、激励引导、分类施策、稳妥处置,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二、目标任务

  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确保我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80.75万亩以上,粮食产量保持在29.98万吨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并纳入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围。按照国家要求,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按照“优进劣出”原则,将调查成果中的非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并优先将调查成果中集中连片、符合划定要求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要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控制核心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粮食生产活动。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灌溉条件开展粮食种植适宜性评价,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稻谷、玉米等谷物的种植适宜区。参考历年耕地利用现状和卫星遥感影像等耕地资料信息,根据口粮品种需求量,下达年度粮食种植目标,保证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的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有序发展非食用农产品,限制市场需求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发改局、水利局等)

  (二)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各镇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玉林市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细化措施方案,防止本地区粮食种植面积下滑,切实稳定我市粮食种植面积。要坚决完成自治区、玉林市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五个统一的要求抓好落实,并优先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要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因地制宜采取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技术,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加强生产障碍耕地治理。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大力开展耕地土壤改良与培肥工作,提高耕地质量和耕地产出能力。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禁在主要粮食产地进行污水灌溉。大力引导种粮农民因地制宜加强双季稻种植,稳定面积,增加产能。强化耕作制度创新和种植技术模式的改进提升,大力推广“早稻+晚稻(再生稻)+马铃薯(红薯)”等种植模式。着力推进马铃薯优势区创建,调整全年水稻种植结构、品种结构,选用水稻早熟品种,利用晚稻收割后的冬闲田扩种马铃薯和其他粮食作物,确保“一年三熟三造粮”。稳定玉米生产,增加红薯、小杂粮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推广粮食作物间套种,扩大种植面积,提高复种指数。开展撂荒耕地治理专项行动,分类推进耕地撂荒治理,有力有序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工作。(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北流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等)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任务29万亩,全市实际划定面积30.26万亩。各镇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具体落实。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结合实际,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大力推进“单改双”。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确保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全市各级各部门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政府投资扶持项目。(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

  (四)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格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根据国家、自治区、玉林市下达的规划任务,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分解下达各镇新一轮规划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严格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耕地上种树挖塘、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不能超过稻田总面积10%,不符合的要督促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林业局等)

  (五)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开展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打造特色粮油品牌;要大力培育粮食生产服务组织,推进农地托管、农机服务、撂荒地复耕、代耕代种等社会化服务;要支持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示范创建,积极参与建设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制定工商资本涉农投资正负面清单。加强租赁农地全程监测监管,开展定期抽查督查,坚决纠正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将其列入工商资本涉农投资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发改局、经贸和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等)

  (六)落实和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全面检查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目标价格(稻谷)补贴、双季稻轮作补贴等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扶持一批粮食种植示范村屯和水稻高产示范点。将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分配中央、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相关农业资金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施稻谷生产者补贴,完善稻谷补贴与粮食收购挂钩政策,继续推进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宽服务领域。对符合“桂惠贷”政策要求的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发改局、经贸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

  (七)强化粮食产业科技创新。围绕水稻、玉米、薯类等粮食产业,实施现代种业创新工程,加强粮食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推进良种科研联合攻关,培育和推广适应机械化生产、优质高产的新品种。聚焦生产薄弱环节和关键技术瓶颈,加强联合协作攻关,促进良种良法配套和农机农艺融合,实施农业重大技术攻关工程,突破粮食种植、粮食深加工、质量安全等关键技术。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建设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预警智能化观测场,实施植物疫情阻截、病虫害绿色防控集成示范建设项目,大力示范和推广病虫害防控关键技术、绿色防控技术,保障粮食产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械化播种、育插秧等瓶颈问题,积极推广免耕、直播、全程机械化等轻便技术,减少耕地所需劳动力,降低劳动强度和耕作成本,提高耕作效率。大力推广适应机械化生产、绿色优质高产的新品种,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等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示范推广,提高农作物产量。因地制宜推进粮经轮作、水旱轮作等绿色高效技术模式,按相关技术规范发展“稻渔”“稻虾”“稻鸭”“稻-灯-鱼-菇”等综合立体种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牵头单位:市经贸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等)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切实承担起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抓紧抓实抓细各项措施,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我市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要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大力推进中国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的实施,加快建设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农业农村局要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镇、到村、到地块。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并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相挂钩。对落实粮食生产任务不力的镇,要约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耕地“非粮化”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督查绩效办、自然资源局等)

  (二)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和部门联动。扎实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机制建设,完善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机制、好措施,使之更好运用到解决耕地“非粮化”上来,抓紧建机制、立规矩、明责任。建立完善要情报告、沟通汇报、督查暗访等制度措施,促进防止耕地“非粮化”问题、困难得到有效解决。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市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组织好、落实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强化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的督促检查,加强粮食种植面积抽查核验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工作到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督查绩效办、发改局、财政局等)

  (三)加强监测评价。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各镇人民政府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全市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督查绩效办等)

  (四)建立奖惩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推进落实政策措施到位、成效突出的镇,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予以重点倾斜;对重视不足、贯彻落实不力的镇,要进行通报约谈,重大问题要及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造成重大影响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督查绩效办等)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报刊等媒介,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增强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良好的氛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发改局、财政局、林业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