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技术研究院
组建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现就组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针对制约广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瓶颈与短板,坚持前端聚焦、中间协同、后端转化,推动科技与经济对接、创新与市场需求对接、创新成果与产业对接、创新劳动与利益收入对接,将产研院打造成为引领广西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引擎和科技制度创新示范平台、产业技术供应方、新兴产业策源地、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者、开放合作新高地、科研机构和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为改革创新提供可复制的样板经验。
突出市场导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完善人才链、资本链和价值链,以市场化手段组织创新资源,促进技术创新和市场应用无缝对接。
创新体制机制。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构建市场导向的管理机制、开放创新的合作机制、灵活包容的人才机制、多元化股权收益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效益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与分配机制。
引领产业升级。围绕广西九张创新名片,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突出应用技术研发,推动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凝聚创新合力。调动政府、企业、园区等各方积极性,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研发机构的对接合作,引进海内外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建设开放融合共享的国际化创新平台。
二、重点领域及发展目标
(一)重点领域。
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工程化、产品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卡脖子”技术突破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围绕广西九张创新名片发展需求,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建设(新建或加盟)专业研究所(含产研院分院、联合创新中心,以下统称专业研究所)8家以上。初步构建市场化运作的产研院治理体系。
2021—2025年,建成具备良好自我发展能力、具有影响力的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与团队,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实现大突破,新建或加盟专业研究所50家左右,衍生孵化科技型企业200家左右,累计攻克关键或共性技术200项以上,转移转化先进技术1000项以上。
三、组织架构
设立产研院理事会和产研院党委、产研院本部、专业研究所,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一)理事会。
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组建产研院首届理事会,作为产研院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理事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主席担任,自治区科技厅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理事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自治区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副理事长或理事会成员,设区市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及强优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理事会成员。理事会负责研究审议产研院的重要政策、重大事项,选聘、考核产研院院级领导,审定产研院发展规划,评估产研院运营管理和绩效等。
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由区内外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主要负责对产研院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事项、重点研发项目进行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产研院本部。
设立产研院党委,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要求开展工作。产研院党委设党委书记1名,由常务副理事长兼任;专职副书记1名,兼任自治区科技厅党组成员;党委副书记由院长(党员)兼任。
产研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
内设综合管理部、产业调查部、机构与平台部、人才与人力资源部、技术经纪部和产研院投资发展公司。
综合管理部:负责党建、工会、信息宣传、院机关运行服务、财务及法律咨询、理事会与专家咨询委员会事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产业调查部:负责调查研究产业重大问题,提出广西产业技术需求,拟订产业投资发展规划,开展经济性效益分析,研究专业研究所布局。
机构与平台部:负责专业研究所的设置审核和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国内外机构的科技合作交流,实施院地合作与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人才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创新创业人才管理,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引进培育、选拔、配置与考核;机构与岗位编制管理,职称管理与人才培训,拟订并实施各项薪酬福利政策。
技术经纪部:负责产业前沿发展技术综合管理,跟踪产业动态与热点,对接全球创新资源,负责创新技术的筛选、引进、管理和服务。
产研院投资发展公司: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和管理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产研院各专业研究所、海内外平台,投资和运营依托专业研究所建设的专业科技园区、技术交易平台,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
条件成熟时,在设区市设立广西产业技术研究院分院(研究所、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等)。
(三)专业研究所。
专业研究所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打造一流研发平台和研发队伍,以需求为导向开展技术研发,以产品为目标汇聚创新成果进行二次开发,以企业为对象开展合同科研服务,通过技术成果自我转化和产业创新投融资服务,孵化、衍生科技型企业。
专业研究所有“新建”和“加盟”两种组建形式。产研院根据广西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建设直属产业研发创新机构为新建专业研究所。产研院建设初期,以中国科技开发院广西分院为基础,新建2家专业研究所;拆分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新建1家专业研究所。加盟专业研究所由驻桂国家科研机构、广西区内的科研机构提出申请,经审定后确认产生,与产研院签署加盟协议,其原有机构性质、隶属关系、投资建设主体和对外法律地位等保持不变。
四、运行模式
(一)产研院。
产研院是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按照以项目为抓手、以专业研究所为支撑的运营模式进行运营。重点推进产业变革性技术创新与集成,产业发展“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实践应用上,组建投资发展公司聚集各类创新资源,助推创新创业。
产研院设100个事业编制,编制一律封存,工作人员在产研院工作期间不入编。对引进高端人才和有贡献的专业人才,在离职或退休时可根据条件享受事业编制待遇。
产研院以技术成果产业化效益为主要指标,对专业研究所等机构进行考核评价。
(二)专业研究所。
专业研究所是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独立法人单位,是产研院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主体。
产研院对新建专业研究所实行“一所一策”。新建专业研究所建设初期,由产研院通过投资发展公司为其提供一定资金(人员费用+平台建设)支持,协调市县人民政府、园区为研发团队提供场所、设备和部分流动资金,构建专业领域内产业技术研发与转化的创新生态体系,其资产属产研院所有,委托研发团队运营管理,实行团队控股的“项目经理制”。取得的收益和科技成果归专业研究所所有,由专业研究所根据股权、科技人员贡献大小自主分配。
产研院通过项目投资与加盟专业研究所合作,根据成果效益按一定比例回收投资经费,并按约定对加盟专业研究所进行监督考核;对股权投资类的加盟专业研究所,产研院根据股权比例依法行使相应的出资人管理职能。
五、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2020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产研院本部注册资金、开办费和日常运行,以及外聘人员的薪酬,新建专业研究所注册资金、开办费,支持专业研究所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孵化、衍生科技型企业。2021—2025年,自治区财政根据产研院的运行成效,在2020年的基础上逐年增加经费投入。
鼓励自治区、设区市设立的各类科创基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产研院培育孵化企业给予融资支持。设区市从市级财政资金中列支相应资金,扶持本地新建或加盟专业研究所的建设。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科技政策落实服务渠道。企业委托产研院进行技术研发所发生的支出,可按规定纳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范围。产研院及专业研究所取得的、符合不征税条件的财政拨款,计入不征税收入。
对产研院及专业研究所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并实行“一照一号”管理;对产研院孵化、衍生企业,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
(二)健全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相关制度。
产研院各类人才享受自治区及设区市相关人才政策。
放宽产研院科研技术人员出国限制,允许持普通护照出国开展交流合作。建立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机制,对产研院聘用的外籍专业人才及其随行家属取得工作许可及居留申请等手续办理提供绿色通道,取消工作许可签证的年龄限制,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停留居留或在华永久居留申请等提供出入境便利。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子女入学就业、购房居住等方面给予扶持。
探索设立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渠道,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产研院设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产研院依法依规对产研院及专业研究所人员开展职称评审。
建立鼓励创新容错机制,对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研发或投资失败导致的财政资金损失,经相关程序审核后予以核销处理。
鼓励产研院参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与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联合建设研发机构,在境外设立或参与设立研发、科技服务机构。对产研院及专业研究所开展国际合作所需付汇,实行事先承诺制,自治区商务、科技和税务等相关部门事后并联监管。对产研院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
(三)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
产研院开展相关科技成果登记或交易的,免收服务费用;鼓励国内外科技成果到产研院进行二次开发、转移转化,并在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或专项资金上给予优先支持。
(四)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根据产研院需求,提供个性化税务服务,简化流程、手续,确保各项税务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延期缴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支持。
(五)健全有利于产研院建设的配套政策。
针对产研院建设实际需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登记注册、奖励补助、建设用地、人才引进、项目审批以及建设运营资金等方面给予配套政策支持;围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技金融、院所改革、人才激励等,研究制定创新性政策措施;加强政策的相互衔接及配套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成立产研院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秘书长、自治区科技厅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税务局分管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组织架构顶层设计和资源统筹协调,研究产研院章程、首届理事会组成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技厅,具体承担产研院发展规划、方案编制、组建等各项工作任务。同时,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产研院院长(年薪税后不低于200万元)。产研院本部办公地址定在南宁市新民路55号。
(二)赋予产研院运营管理自主权。
夯实产研院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各项自主权;建立以项目经理制为核心的自主化、独立化科研管理运营机制。推动完善产研院内部自主化、独立化运营管理机制。
(三)研究起草相关配套政策。
加快研究制定“一所两制”、合同科研、科技成果权益分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服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科技人员管理、创办企业支持、税收优惠、人才引进、加强科技合作等方面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专业研究所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