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若干措施培育和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

  南宁讯(记者韦静)记者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培育和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更好地发挥工业龙头企业的行业引领和标杆示范作用,促进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工业企业做强做优、技术改造、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创建研发平台、开拓市场、加强人才引进培育、加强人才培训等,以及加强工业企业信贷支持、拓展工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技术标准、支持工业企业提升质量、支持广西工业企业品牌宣传等12项政策“干货”,通过培育一批工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带动和骨干支撑作用,以龙头企业的发展带动行业发展、带旺一批企业、带活一片区域,形成集群式发展,厚植工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若干措施》明确,将对纳入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管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新进入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和获得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直接纳入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管理,优先获选当年度或下一年度广西工业企业十佳奖。

  同时,广西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开展质量改造和质量提升活动,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支持工业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增量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

  此外,广西将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由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从整合后的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资金中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