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化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跨境经济

  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9〕63号)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化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31日

 

  深化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跨境经济

  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广西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称东兴试验区)和中越东兴—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东兴园区(以下称东兴跨合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东兴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东兴跨合区核心带动作用,打造全国沿边经济发展新增长极和改革创新排头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进一步理顺东兴试验区和东兴跨合区管理体制机制,构建精简高效和创新灵活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防城港市、东兴试验区和东兴跨合区、东兴市三方的积极性,激发发展活力和动力,推动东兴试验区和东兴跨合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管理体制。

  1.加强统筹协调。广西推进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东兴试验区建设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牵头部门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跨境经济合作区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东兴跨合区建设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牵头部门为自治区商务厅和自治区北部湾办,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

  2.建立防城港市东兴试验区工作领导机制。防城港市成立东兴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东兴试验区规划建设发展,负责与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接沟通东兴试验区发展规划、建设计划、政策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由防城港市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防城港市发展改革委。建立由东兴试验区工委、管委和防城港市市直有关部门、中直区直驻防城港市相关部门以及东兴市、防城港市港口区和防城区党委、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东兴试验区开发建设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3.调整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保留东兴试验区工委、管委,继续作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不变,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委托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管理。东兴试验区工委、管委负责统筹推进东兴试验区和东兴跨合区开发建设,具体负责东兴试验区核心区建设(核心区规划范围为经国家批准后的东兴跨合区中方围网区域和周边规划的控制区域以及与之配套的松柏产业园区)。防城港市成立东兴跨合区建设委员会(以下称东兴跨合区建委),负责对东兴跨合区建设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日常工作由东兴试验区工委、管委承担。待中越两国政府批准《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共同总体方案》后,防城港市要及时按程序成立东兴跨合区管理机构,与东兴试验区工委、管委以“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方式合署办公。条件成熟后,可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方式。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东兴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权职责分别承担东兴跨合区相应的社会管理和行政管理责任。东兴试验区管委承担东兴跨合区范围内规划建设、产业规划、项目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以及协调东兴跨合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处理跨合区范围内建设规划、征地拆迁等重大问题。东兴跨合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社会治安、教育医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非经济类社会事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4.完善干部管理体制。东兴试验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由防城港市市长兼任;东兴试验区工委副书记、管委常务副主任由东兴市市委书记兼任,按副厅长级配备;东兴市市长兼任东兴试验区管委副主任,按副厅长级配备;另设东兴试验区管委副主任(副厅长级)1名。不再保留正厅长级的东兴试验区管委常务副主任。东兴跨合区建委主任、副主任由东兴试验区工委、管委负责人兼任。东兴试验区工委、管委及所属事业单位现有机构编制在自治区层面统计,由防城港市负责管理。今后,东兴试验区工委、管委及其所需调整的所属事业单位由防城港市负责,并根据审批权限报批;东兴试验区工委、管委中自治区管理的干部任免和考核按自治区管理体制执行,其他干部的任免、管理和考核由防城港市负责。

  5.实行简政放权。由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和东兴市人民政府按规定委托东兴试验区管委行使符合东兴跨合区发展需要的市县两级经济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适时将自治区与东兴跨合区发展相关的发展改革、外商投资、自然资源、商务、国有资产等审批权,按规定授权或委托东兴试验区管委依法实施。涉及土地等重大国有资产审批管理问题,要专题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东兴试验区管委可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建立更加灵活有效的行政审批、服务、综合执法和监督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建设“一站式”信息审批平台,实现项目备案、审批线上可查询和追溯。对东兴跨合区内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实行东兴跨合区规划审批模式,纳入自治区批复规划的,直接审批项目建设方案或合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济指标统计实行属地化管理。东兴跨合区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支出等指标纳入东兴市统计范畴,财政收入、税收纳入防城港市本级统计范畴。

  (二)创新经济运行体制机制。

  1.创新发展扶持模式。东兴跨合区建立特殊一级财政管理体制。明确东兴跨合区税收征管机构,并在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设立国库,东兴跨合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分别在防城港市本级单列。2025年前,自治区财政每年将核定的东兴跨合区建委的部门预算支出基数通过财政年终结算划转防城港市,防城港市要尽快拨付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拨付中央和自治区专项用于东兴试验区、东兴跨合区建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探索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东兴试验区产业发展基金,增强东兴试验区融资和开发建设能力。

  2.创新投资促进模式。政府投资资金投向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对需要政府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并进行引导。实行市场化运作,探索东兴试验区推行公司化投资招商,创新投资促进考核和奖励机制。东兴试验区管委为招商公司量身定制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根据招商成果给予资金奖励。鼓励合格的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各类产业基金,支持东兴跨合区发展。

  3.加大自然资源保障力度。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防城港市、东兴市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支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调整,重点保障东兴跨合区发展需要。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实无法保障东兴跨合区发展需要的,可通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来统筹安排用地空间。统筹单列下达东兴试验区的用地计划指标,涉及占用耕地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支持。建立健全东兴跨合区节约集约土地利用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用林、用海、能耗等方面对东兴跨合区建设给予倾斜支持。

  三、实施步骤

  (一)2019年6月底前,建立防城港市东兴试验区工作领导机制。完成东兴试验区工委、管委机构调整和人员划转。

  (二)2019年12月底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和东兴市人民政府完成委托东兴试验区管委行使符合东兴跨合区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权限,建立东兴跨合区特殊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完成本方案明确的清单化管理和经济指标统计属地化、创新投资促进模式等改革任务。自治区单独下达东兴跨合区的用林、用海、能耗等指标以及东兴试验区的用地指标。

  (三)2020年6月底前,将自治区与东兴跨合区发展相关、按规定可授权或委托的审批权,授权或委托东兴试验区管委依法行使。建立东兴试验区产业发展基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指导支持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北部湾办要强化牵头抓总作用,建立高效顺畅的信息交流和协调机制,定期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合力推动东兴试验区和东兴跨合区改革发展。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对口部门的对接沟通,争取中央财政对沿边地区补助资金和政策支持;争取在财政金融、投融资体制、自然资源保障、人才制度、对外交流等方面加大对东兴试验区和东兴跨合区的支持力度。要大胆创新,主动争取东兴跨合区建设所需的先行先试政策,统筹资源,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推动各项改革任务高质量完成,全力抓好东兴跨合区建设。

  (二)强化改革落实机制。东兴试验区管委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清单,研究提出需要自治区和防城港市支持的事项,确保改革创新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跟踪督办,对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防城港市在本方案中的改革任务建立清单式督察工作机制和“督考合一”考评机制,推动改革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