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对外发展新格局 广西加快沿边开发开放政策落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我区加快沿边开发开放政策落地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区沿边地区包括防城港市东兴市、防城区,百色市靖西市、那坡县,崇左市凭祥市、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等3个设区市8个县(市、区),以及东兴、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规划范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区沿边地区已成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前沿地带和先手棋,是我区实现“三大定位”、加快形成“四维支撑、四沿联动”开放发展新格局的重点区域。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精神,加快沿边开发开放政策在我区落地,大力提升沿边地区人民生产生活水平,促进我区沿边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边疆和谐繁荣发展,加快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发展新格局,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北部湾办牵头负责,相关设区市配合)

  建立广西加快推进沿边开发开放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和设区市作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沿边开发开放重大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执行以及项目实施,研究解决相关政策落地和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相关设区市参照建立相应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市沿边开发开放工作。

二、强化政策清单管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设区市负责)

  梳理我区沿边开发开放政策,形成滚动更新的政策清单,依托清单制定考评、督查等工作计划,以明确的时间点和任务表,督促和推动相关重点政策落实到位。自治区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对职责范围内相关政策要进行条分缕析和台账管理,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未落实到位政策的原因分析,提出解决工作措施和办法。属国家事权的,要找准我区切入点,积极向上汇报衔接,争取相关政策落地;属自治区事权的,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落实计划或方案,加快推进工作落实;属各市、县责任的,各市、县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规划衔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自治区相关规划要根据沿边重点项目(事项)需求实施动态调整,在规划上对沿边开发开放的重点建设项目予以保障。调整措施、程序和要求由自治区相关规划主管部门制定,调整计划纳入沿边开发开放年度工作任务计划。对涉及国家层面规划的项目,自治区相关部门要主动与国家主管部门积极衔接,对沿边项目调规给予必要支持。

四、强化重点项目(事项)建设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北部湾办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设区市负责)

  制定加快我区沿边开发开放的年度目标任务清单和项目表,建立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快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中国—东盟信息港、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等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沿边开发开放年度工作任务动态管理和进度督查考核制度。

(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设区市负责)

  着力提升沿边地区道路、口岸、边民互市贸易点(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水平,争取国家资金持续加大对我区投入力度,改善沿边道路、口岸、边民互市贸易点(区)通行条件,提升口岸、边民互市贸易点(区)通关水平,实施沿边口岸提升等工程。

五、强化重点平台创新引领

(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旅游发展委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设区市负责)

  继续深入推进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旅游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国检试验区等重点开发开放平台建设,用好用足国家、自治区支持重点平台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创新搭建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进口商品创新示范区等新平台,以发展跨境产业链促进我区加快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充分利用开放合作平台,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借鉴中国—马来西亚“两国双园”国际园区合作新模式,积极探索可复制推广的先行试点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到我区其他边境地区。适时开展重点开发开放平台建设第三方评估。

六、加大边民支持力度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设区市负责)

  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大幅提高一线边民补助标准,实施专项重点工程,积极推进边境一线危旧房改造、饮水安全、人居环境整治等,加快抵边村屯建设。加快建设边境道路、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改善一线边民生产生活条件。

(自治区商务厅、旅游发展委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设区市负责)

  着眼于普惠边民、边贸扶贫,用好用足边民互市贸易、边境(跨境)旅游等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沿边地区特色种养殖、进出口加工、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在生态重要和脆弱的边境地区实行生态保护脱贫。支持建立边民互助组织,鼓励“互市+加工”模式,推动互市进口商品变穿岸而过为落地加工,变通道经济为产业经济。

七、强化资金支持

  加大沿边开发开放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国家、自治区各类涉边资金。发挥各级政府引导作用,鼓励支持专业投资机构、民间资本、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起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金,鼓励地方性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增加直接融资比重,重点投向我区沿边开发开放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整合专项资金对沿边开发开放年度建设重点工程给予资金支持。(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和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八、强化用地保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牵头,相关设区市负责)

  加大沿边县(市、区)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力度。沿边地区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易地扶贫搬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自治区统筹保障;其他项目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由各市使用自治区切块下达的市级指标优先保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单列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靖西市、那坡县等沿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石漠化片区县,东兴和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凭祥综合保税区等沿边重点城市新区的年度计划用地指标。相关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由自治区林业部门根据年度项目建设需要,优先保障林地定额指标,并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核审批速度。

九、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设区市负责)

  进一步整合优化沿边地区行政、事业机构设置,合理配置编制资源,完善干部职工工资待遇政策,争取中央逐步提高沿边地区财政供养人员津贴补贴标准。要综合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对艰苦边远地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倾斜照顾性政策措施,进一步解决沿边地区“招人难”问题。沿边地区要进一步落实提高基层待遇的各项政策,所招录的公务员符合当地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可由当地出台具体办法,予以享受当地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年度机关绩效奖励、考核评优、表彰奖励等向沿边地区基层公务员倾斜,支持沿边县(市、区)党委、政府申报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继续加大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力度,在指标分配上向沿边地区倾斜,并提高相关待遇。

十、实施“学赶超”行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设区市负责)

  学习国内其他省区沿边开发开放先进经验,补齐我区沿边地区发展短板,组织实施“学赶超”行动,重点借鉴沿边地区加工贸易、通关便利化、跨境旅游、物流业等领域的先进措施,加快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沿边开发开放新格局。沿边各相关设区市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追赶行动计划,报广西加快推进沿边开发开放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审定后统筹推进,自治区各相关单位要给予支持,并及时在全区总结推广。

十一、建立健全政策落地监督考核体系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绩效办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设区市负责)

  加强对加快沿边开发开放政策落地情况的跟踪检查,将推进政策落地工作列入自治区年度重点督查事项,每个季度对全区各级各部门执行工作情况实行“红黑榜”通报制度。制定加快沿边开发开放政策落地工作考评办法,将全区各级各部门政策落地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考评结果与下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用地指标、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干部提拔使用挂钩。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