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4件市一级地方性法规通过批准

  4件市一级地方性法规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

  花山岩画遗产区内不得新建民居

广西4件市一级地方性法规通过批准

  3月29日,《崇左市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条例》等4件市一级的地方性法规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通过,将由当地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这4件法规涉及城市绿化、文化遗产保护、停车场建设管理、饮用水源保护等方面内容。

  1

  崇左:花山岩画遗产区禁飞无人机

  《崇左市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条例》明确的保护范围,包括分布在宁明县、龙州县、江州区、扶绥县的左江及其支流明江的38个岩画点以及与其共同构成文化景观的山体、河流、台地、村庄等环境要素。保护范围分为遗产区和缓冲区。

  2016年,距今有2000多年历史的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今年世界教科文组织将派出专家进行复核。为更好地保护整体环境风貌和整体景观效果,《条例》明确花山岩画保护遗产区内不得新建民居,改建原有民居不得扩大规模;在遗产区内改建民居,或者在缓冲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民居的,其建筑物风格、体量、高度、色调等应当符合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总体规划要求。

  对《广西左江花山岩画保护办法》等上位法中没有规定的内容,《条例》也根据实际增设规定。例如,目前使用无人机进行摄影、拍照越来越多,擅自在遗产区内使用无人机,有可能因为人为操作不当或机器故障,发生撞击岩画的意外。因此,《条例》禁止“在遗产区擅自升放热气球或者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飞行器”,并增设了处罚条款。

  2

  柳州:确定受保护石山范围,禁止开山取石

  石山是柳州市的特色景观,当前柳州的石山绿地被侵占和破坏的现象较为严重,因开山采石破坏的山体非常影响城市景观。《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市政府应当在市规划区内确定受保护石山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对受保护的石山,应当实行封山育林,禁止开山取石。对保护石山范围内破损的石山山体应当实行恢复治理。

  裸露地面是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顽疾,既造成环境污染又影响城市形象。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条例》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绿化、铺装、遮盖。

  3

  钦州: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村规民约

  《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建议将爱护农村饮水工程设施、饮用水,制止、举报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行为等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条例》还创设了饮用水水源人大监督的规定,同时,将城市和农村的饮用水水源以及备用水水源纳入保护名录,实行名录化管理。

  根据钦州市的实际情况,《条例》对饮用水水源调水工程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规范。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养殖畜禽,在二级保护区禁止丢弃或者掩埋畜禽尸体以及其他含病原体的废物,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禁止新种植速生桉等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

  4

  梧州:停车位配建标准每两年评估一次

  为解决城市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需要合理制定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规定了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和停车需求变化,制定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每两年评估一次,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进行调整。

  《条例》还规定,由梧州市交警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合理设定停车时段。同时,适时组织对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

  《条例》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不得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从事机动车保洁、装饰、维修、摆卖等经营活动,不得持续占用免费道路停车泊位超过48小时停放机动车等,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