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 (记者/许丹婷)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成为全国省级层面首个关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文件。
《实施办法》明确了责任主体,为我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有力推进保驾护航。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分片兜底的原则,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分解到各设区市、县(市、区)党委,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组织党工委,各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园区、乡镇街道党(工)委,两新组织党组织。
同时,《实施办法》逐一列出五个方面责任主体各自的总责任和具体责任事项,可操作、可落实、可检核,全面提升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比如各设区市、县(市、区)党委的责任事项有4项,包括定期研究谋划两新党建工作,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建立党委书记约谈和党委常委会委员联系两新党建工作制度等;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组织党工委的责任事项有5项,包括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协同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制度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工作督导,推进重点领域、薄弱环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等。
为了进一步提升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成效,《实施办法》强化了考核追责。要求各责任主体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两新党建工作情况,上级党组织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还列出了应当追究责任的7项“负面清单”,明确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