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出台“双十条”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为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双十条”政策。

  一是“锦上添花”“十条”,即对广西科学发展先进县(城区)、进步县(城区)给予奖励激励政策。自治区党委、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在考核结果的基础上,评比表彰26个广西科学发展先进县(城区)、进步县(城区),10个方面给予奖励激励。如给予一次性财力奖励和资金支持,“先进县(城区)、进步县(城区)”分别获5000万元、3000万元的一次性财力补助,并安排一定比例县级新增政府债券;还有优先支持项目建设、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优先给予试点指标支持、对所属工业园区实行用电优惠政策、优先支持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单独组织联合推介招商、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一等等次、提高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优秀比例、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优先安排参加经济发展能力提升培训等。

  二是“雪中送炭”“十条”,主要对90个县域(不包括21个城市主城区)给予普惠政策,即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给予政策措施支持。为集中力量帮助补齐县域经济发展短板和薄弱环节,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对90个县域(不含21个城市主城区)给予10个方面29项支持政策措施。如支持县域基础能力提升,围绕“路、水、电、网、气、园”等重点领域,实施县域基础设施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还有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县域特色产业培育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县域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县域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支持县域综合配套改革、强化人才和组织保障服务等。

  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双十条”政策的出台,不仅在破解县域关键问题和扶持政策上有所突破,而且都用在了“刀刃上”,势必将进一步激发全区县域经济活力,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从而推动形成若干集聚能力强、支撑作用大的经济强县。(文/樊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