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的决定

  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健康 广西建设的决定》及《“健康广西2030”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关于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的决定》及《“健康广西2030”规划》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6日

  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健康广西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围绕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五大重点领域,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健康扶贫攻坚、全民健身普及、健康产业发展五大行动计划等系列政策措施,努力推进健康广西建设,让全区人民享有健康服务、拥有健康身体、过上健康生活,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提供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服务体系完善高效,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卫生与健康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3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控制在28%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群众就医方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主要健康指标持续改善,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5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9.5‰、18/10万以下。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比2015年降低10%,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得到普及。保障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

  ——健康生活方式逐步普及。全民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8%。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90.6%,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以上。

  ——健康环境优美宜居。“美丽广西”建设成效显著,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1.5%,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96.2%。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

  ——健康产业加快发展。体系健全、结构优化的健康产业基本建立,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建设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健康养生基地,健康产品和健康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4000亿元。

  到2030年,健康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主要健康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健康产业规模显著扩大,环境更加健康优美,社会更加健康和谐,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主要健康指标继续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三)构建健康促进体系。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计划,市、县财政要安排经费保障实施,自治区财政通过统筹相关专项经费和新增预算安排对自筹经费到位率高、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达到90分以上的市、县给予适当补助。加强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建设,构建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龙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基础,学校、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职能部门为延伸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体系、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

  (四)传播健康知识。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健康教育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中小学为重点,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保证健康教育课时、教师和教材的落实。开发使用具有地方特色的健康教育自助读本等宣传资料,加强健康教育专业培训。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建立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资源库,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开设公益性健康素养科普栏目,打造“健康广西”宣传品牌。

  (五)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开展“三减三健”(减油、减盐、减糖,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口腔)行动。引导居民自主自律地建立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拒绝毒品和心理平衡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降低健康危害因素影响。

  (六)开展健康管理。加强医疗卫生、基本医保、医药价格、商业保险等政策研究,推进保障人民健康的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管理。开展居民健康促进行为干预策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服务主体、上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为技术支撑的预防保健机制,对重点人群、疾病、危险因素实行规范化健康管理。

  三、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快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实现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和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完善村卫生室建设。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规划政策,按照3-10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规定,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八)推进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快广西国际壮医医院、中国-东盟医疗保健合作中心(广西)、自治区人民医院凤岭医院、广西儿童医院等重点项目建设。实施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现有机构创建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群和6个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强自治区、市级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构建重大传染病、遗传病等防控技术支撑平台。

  (九)积极发展社会办医。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科学合理预留社会办医发展空间,落实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鼓励公立医疗机构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医疗机构,重点支持一批PPP模式建设的高水平医疗机构。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医院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四、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十)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健全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每个设区市建成1个示范区。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政策。健全免疫规划黄牌警告制度,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加强结核病、乙肝、手足口病等重大突发新发和输入性传染病防控。从源头治理重大动物源性传染病。巩固地方病防控成果。

  (十一)维护重点人群健康。以幼儿园、中小学为重点,逐步实现校医或保健员全覆盖,加强常见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做好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诊体系,建立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制度,完善区域内妇幼健康综合服务模式,推进生育全过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升地中海贫血等重大出生缺陷防控能力,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和营养改善、妇女常见病筛查和早诊早治等薄弱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心理辅导和咨询。加强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完善残疾人医疗与康复服务体系。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强化共建共享的流动人口健康服务。

  (十二)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卫生应急“一体两翼”(即以体系和核心能力建设为“主体”,以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力量建设为“两翼”)建设,健全卫生应急管理系统和应急指挥平台,构建一体化指挥体系。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各级各类应急队伍,规范装备设备配备。加强风险评估和培训演练。建设区域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加快广西海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广西核辐射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的意识和技能。

  (十三)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公共卫生投入责任,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足额安排重大公共卫生补助资金预算。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实施主体责任,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业务培训、监测评估和督导考核,提供规范、公平、可及的公共卫生服务,逐步缩小城乡服务差距,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启动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跨区域专科联盟、边远贫困地区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逐步破除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壁垒,以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为纽带进行合作,逐步建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建立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激励机制,有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村一体化有效衔接,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鼓励县域医疗共同体建立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消毒供应等中心,实现资源共享、服务同质。将三级医院医疗资源下沉、与基层医疗机构协作、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等指标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建立家庭医生为第一责任人的团队签约服务机制,按规定收取的签约服务费纳入医疗收入管理,其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奖励基金。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引导和医疗费用控制的作用。到2018年实现县域医疗共同体县级全覆盖,乡镇卫生院参与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全面推开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乡镇卫生院参与率达到90%以上。

  (十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着力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快建立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等因素为依据、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十六)健全全民医保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和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预算管理和付费总额控制,开展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健康管理、日间手术、疫苗接种、中医壮瑶医诊疗技术、中药壮瑶药院内制剂和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快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逐步实现医保自治区级统筹。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多重保障政策有效衔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

  (十七)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抓好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全流程管理。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即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鼓励以设区市为单位的药品带量采购或跨区域、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建立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机制。健全城乡现代医药流通网络,保障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建立药品使用监测体系和药品信息追溯制度。

  (十八)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加强综合监管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实行医药卫生全行业监管,健全行风治理长效机制,形成政府监管、执法监督、行业自律、各方参与、社会共治的综合监管新格局。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和执法全过程记录等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按照标准配备和充实监督执法人员,到2020年医学和法学专业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85%。

  六、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

  (十九)提高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三名”(即名医、名院、名药)战略,健全名(老)中医评定制度,培养国医大师后备人选。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建设中医壮瑶医区域性医疗中心和专科专病防治网络。实施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广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适宜技术。推进中医壮瑶医治未病、康复能力建设,发展传统保健体育等养生健康服务。

  (二十)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建设中医药壮瑶医药继承创新平台,研究中医药壮瑶医药核心理论,挖掘传统经验和民间诊疗技术,推动建立壮瑶医药标准体系。整合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技资源,建设综合性的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研究机构。保护开发中药壮瑶药资源,支持广西药用植物园持续推进世界级药用植物园建设。开展肝癌、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的中西医联合攻关。加大中药壮瑶药院内制剂研发和调剂使用力度。

  七、提高贫困人口健康保障水平

  (二十一)提升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能力。扎实开展广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贫困人口(包括特困供养对象、孤儿、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将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范围给予兜底保障。鼓励和探索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筹措。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综合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予以适当补助。

  (二十二)强化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贫困人口疾病救治服务,选择危害面广、负担较重、疗效确切的疾病实行分类和靶向救治。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综合服务。优先扶持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开展基层执业医师特岗计划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工作,落实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向贫困地区倾斜政策。到2020年,为贫困地区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1名、专科生2名。

  八、形成全民健身新风尚

  (二十三)健全全民健身设施。积极推进广西全民健身行动计划,加快市、县、乡、村四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推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加强绿地、江河堤岸等健身步道和体育公园建设,便捷实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覆盖全部乡镇(街道)、村(社区),形成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

  (二十四)丰富全民健身活动。深入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坚持项目发展、品牌建设、群体赛事协调发展,落实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普及大众需求健身项目,扶持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树立特色健身赛事活动品牌。发展壮大各级体育社会组织,实现“3+N”模式(即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若干个具有本地特色的单项体育协会)。到2020年,每个乡镇(街道)有1-2名文体管理员,每个村(社区)有1名文体管理员。

  (二十五)强化科学健身服务。加强科学健身宣传和指导,发展全民健身志愿者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国民体质监测平台和服务网络。加快体医结合,推广个性化“运动处方”(即针对个人的身体状况,采用处方的形式规定健身者锻炼的内容和运动量的方法),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与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

  九、建设绿色宜居健康环境

  (二十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影响健康的环境问题治理。推进绿化建设,实施珠江流域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等工程,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开展大气、水、海洋特别是土壤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污染防治,强化饮用水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持续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以及健康城市、健康村镇示范建设,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预防控制病媒生物。

  (二十七)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信息、监管体系,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开展 “双安双创”行动(即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行动),严守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健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的全品种、全过程监管链,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高风险药品的安全监管,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护墙”。

  (二十八)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健全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责任机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预防和减少伤害事故发生。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工作。

  (二十九)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加快口岸传染病预防控制、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口岸卫生监督管理、国际旅行健康服务、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防控等五大体系建设,开展国境卫生检疫,防范传染病疫情及有毒有害物质跨境传播。完善国门生物安全防控体系,加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防止动植物疫情疫病及有害生物跨境传播,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建立境内外联防联控机制,打造智慧检验检疫。

  十、培育壮大健康产业

  (三十)构建健康产业发展体系。深入实施健康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围绕健康相关领域,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品质,释放潜在消费需求。加快发展健康养老、健康旅游、健身休闲运动、智慧健康、医疗(康复)器械、健康食品医药六大产业,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健康产业体系。健康产业产值年均增速超过10%,到2020年健康产业总规模占地区生产总值16%左右,成为新常态下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

  (三十一)提高健康产业聚集水平和产品供给能力。结合区域特点,引导健康产业资源合理聚集、差异发展,打造若干个健康产业基地。按照“一核四区”(即南宁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核心区、桂西养生养老长寿产业示范区、桂北休闲旅游养生养老产业示范区、北部湾国际滨海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区、西江生态养老产业带示范区)发展格局,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培育健康养老产业集群。发展森林康养旅游,创建国家健康医疗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一批国内一流水平的养生养老项目,打造长寿养生品牌。加强壮瑶药、中成药新品种和海洋生物药品研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建设运营,发展多种形式体育俱乐部。重点开发移动医疗和辅助器具产品,推广生物三维(3D)打印技术、数据芯片等新技术。

  (三十二)健全健康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加强健康产业规划布局,统筹资源配置。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整合在土地、财税、金融、人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编制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交通发展专项规划、谋划重大项目等方面,充分做好与健康产业发展的衔接。开展广西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县和示范项目评比,示范县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指标。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研究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持医养结合服务的政策措施,探索公益性养老服务,提供多层次医养服务。

  十一、加强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三)加快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实施本土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落实待遇优惠政策。建立统一的培训制度,以3-5年为一个周期,对基层卫生人才开展全员培训。鼓励各地支持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和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到2020年,70%以上的乡村医生具有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90%的乡镇卫生院有2名以上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三十四)做好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引进。依托自治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实施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对认定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在招聘入编、职称晋升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加大柔性引进力度,采取双向兼职、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技术协作等多种途径,吸引高层次卫生人才来桂工作。到2020年,培养一批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较高知名度的领军人才和学术带头人。

  (三十五)加强短缺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公共卫生、遗传咨询等各类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在医学院校开设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专业或专业方向。加强住院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转岗培训工作。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在进修深造、招聘录用、职称晋升和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实施桂派杏林医学生师承教育项目。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康复、护理、心理咨询等专门人才培养和使用。

  (三十六)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人员配备标准和核定办法,落实用人和岗位管理自主权,探索人员总量管理。加快薪酬制度改革,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提高人员奖励水平。医疗卫生机构要合理确定编外人员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提高结余资金中绩效奖励基金比例。县域医疗共同体内的乡镇卫生院,在财政补助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的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但不能冲抵用编人员基本工资。健全公共卫生人员激励保障机制,鼓励防治结合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通过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可用于开支人员绩效工资。

  十二、推进健康科技创新和对外交流合作

  (三十七)推进健康科技创新。构建新型医学与健康科技创新和适宜技术推广体系,实施精准医学研究计划,组织卫生科技攻关,开展常见重大疑难病症诊治研究、药物研发和长寿规律性研究。支持广西医科大学和广西中医药大学建成产学研突出、特色鲜明的国内知名、区域一流的医学院校,以及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建设国内知名学科。扶持地中海贫血、鼻咽癌、肝癌、重点传染病等重点领域实验室建设,推动自治区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创建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立公共卫生科技创新研究平台。推进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高效协同,加强医药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建设,促进医学成果转化推广和医药工业转型升级,提高科技创新对卫生与健康领域的贡献率和转化率。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企业,整合国际与国内创新资源,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及东盟国家的科技合作,打造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国际创新合作圈。

  (三十八)完善智慧健康服务体系。健全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信息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加快建成自治区、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制定和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管理、服务项目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十九)深化卫生与健康对外交流合作。立足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定期举办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巴马论坛,推进中国-东盟医疗保健合作中心(广西)、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广西)建设,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开展远程医疗合作试点。发挥援外医疗队作用,加大技术、智力和人才输出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在港澳台地区及东盟国家设立中医药服务贸易机构,支持高等医学院校招录培养以东盟国家为主的留学生。推动广西与东盟国家体育文化交流合作,举办跨境体育赛事等系列活动。

  十三、加强对健康广西建设的领导

  (四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对健康广西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推进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健康广西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卫生与健康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工作机制,将主要任务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十一)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完善政府主导、职责明确、分级负担、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保障机制,逐年增加投入资金。重点向健康素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大疾病防控、全民医疗保障、健康环境建设等领域和薄弱环节投入。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财税扶持政策,拓宽健康公益事业投融资渠道。

  (四十二)强化健康法治建设。加强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体育等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和修订工作。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型管理模式。完善卫生与健康领域监督执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互联互通的监管信息系统。依法打击涉医、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十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优势,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健康广西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让“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强身健体、共建共享健康广西的浓厚氛围。

  附件:

  健康广西建设主要指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