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实施项目审批“容缺后补”受理机制

78项材料可“容缺后补”

  玉林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凌升全)为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助推“三个年一活动”项目建设,4月17日,玉林市印发《玉林市项目审批“容缺后补”受理制度(试行)》,明确78项审批事项在审核材料尚未齐全的情况下,项目审批可以继续进行。

  据了解,项目审批“容缺后补”,是指涉及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受理和审批过程中,允许某些审核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暂时缺少,实行非主审要件缺项受理和审批的受理行为。常见的一个情况是,项目业主忘记携带一些材料或一些材料有误,在此之前必须回去补齐或更正才能继续审批。实施项目审批“容缺后补”受理制度后,如果不是主审要件,只要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便可以继续审批。又如,在委托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时,在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缺失的情况下,只要承诺在领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时补齐即可继续办理。

  项目审批“容缺后补”受理制度实现了从串联办理模式向“边受理边完善材料”的并联办理模式的转变。项目在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前提下,可以一边继续审批一边“后补”78项审核材料,达到有效节约项目审批时间、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目的,对进一步加快项目落地、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