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可支出的9项内容。我区成为全国首个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省份
1 扶贫资金有了负面清单
在4月6日举行的全区2017年脱贫攻坚推进大会上,《管理办法》正式下发。据介绍,“十三五”期间,广西要完成452万贫困人口、5000个贫困村、54个贫困县的脱贫摘帽。2016年,全区共筹集落实财政扶贫资金约188亿元,约为2015年的4倍。
《管理办法》首次明确提出各级财政年度扶贫资金预算的增量要求。具体而言,自治区本级、百色市、河池市和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按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20%以上,贺州市、来宾市、崇左市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15%以上,其他市、县按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
《管理办法》还设立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在正面清单中,列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可用于5个基本方向。负面清单则明确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可支出的9项内容。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以往的扶贫工作中,某些地方部门将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平衡预算,或者基本支出,如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办公经费等,这种违规使用现象在扶贫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
2 可以先拨付资金再审计
《管理办法》的出台,充分给予各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自主权。
比如,允许各县向扶贫项目预拨部分启动资金,但预拨和按进度拨付的资金总额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应付该项目补助总额的80%;对屯级道路、农村饮水安全巩固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扶贫产业开发等4类脱贫攻坚项目,竣工后可拨付至项目监理部门审定完成投资的90%(不超合同价)。
同时,允许各县灵活处理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时间。各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项目报账前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或是先予以拨付资金再进行审计,以提高资金拨付速度。
3 资金运转时间将缩短
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在财政、审计评审环节进行了简化,总投资规模低于100万元的项目,不再开展财政评审。
针对目前存在的政府部门工作效率不高、扶贫资金停留时间过长等问题,《管理办法》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下达、审核、拨付等各个环节,压缩了工作时限。将自治区分配下达资金阶段缩短了5日;各县落实扶贫资金分配方案阶段缩短了10日;办理资金拨付阶段的工作时限缩短了12日。扶贫资金运转时间总体上缩短了近三分之一。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两个清单
正面清单
可用于5个基本方向
●支持贫困地区和扶持对象发展生产及村集体经济
●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条件
●扶持对象提高技能
●向扶贫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扶贫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管理的必要支出
不可用于9项开支
负面清单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弥补企业亏损
●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