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港市委员会 贵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
的实施意见
贵发[2005]13号
为了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05]13号)精神,加快我市县域经济发展,实现建设桂东南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把我市建设成为桂东南区域性“工业中心、交通中心、商贸中心”目标,以发展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特色经济为重点,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玉贵走廊”建设为载体,以招商引资和激活民间投资为突破口,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步伐,培育壮大优势产业,推动县域经济迅速发展。
2、基本原则。(1)效益原则。发展县域经济,扩大经济规模,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统筹推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发展。(2)突出发展工业原则。克服县域经济发展中工业比重偏小的薄弱环节,大力发展工业,为全市经济持续发展、财政稳定增长、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奠定良好的基础。(3)环境保护原则。在经济发展中注重环保,坚持走经济发展与社会、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3、目标任务。从2005年起,我市县域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幅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3年内,桂平市、平南县、港北区要有3—5个1000万元以上的税收企业,港南区、覃塘区要有3个以上超500万元的税收企业。5年内,全市县域平均生产总值达到35亿元以上。桂平市、平南县、港北区3年内财政自给,覃塘区、港南区5年内财政自给。桂平市争取达到西部百强中上水平,平南县进入西部百强,港北区接近西部百强,力争每年都有1个县(市、区)保持在全区经济发展十佳行列,3—4个县(市、区)进入全区县域经济发展进步奖行列。县域城镇居民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
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4、明确民营经济主体地位。进一步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突破口。从2005年起,全市县域非公有制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0%以上,缴纳税金年均增长2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年均增长30%以上。不断增加民营经济在县域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力争到2008年,民营企业所创造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税收均占全市总量的60%以上。
5、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打破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坚决取消对民营经济企业歧视性的市场准入障碍,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的领域,切实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
6、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做大做强民营经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民营经济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引导民营经济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做大做强民营经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发展的活力。
三、实施工业强县战略
7、重点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形成产业集群。各县市区要紧紧抓住市本级全力打造建材工业集群、糖林纸产业集群、电力工业集群三大产业集群的有利时机,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发展好水泥、能源、钢铁、机械制造、造纸、冶金、农产品加工等工业项目,培育骨干企业,壮大优势产业,加快形成产业集群。
8、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在资金、政策、土地等方面全力支持工业集中区建设,为县域经济发展打造重要平台和载体。通过论证和规划后,设立若干个工业集中区。
9、推进“玉贵走廊”现代工业经济带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和优势资源型工业。
10、大力发展港口经济。以贵港港为龙头,大力发展物流、仓储、配送、加工业,精心培育沿江园区经济,推动港口经济带的发展,培植县域经济发展的新亮点。
四、大力推进县域城镇化
11、推进“玉贵走廊”城镇示范带建设。在加大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同时,以桂平、平南和覃塘副中心城区和重点镇建设为重点,加快我市县域城镇建设,推动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市城镇化率达到35%,其中桂平有6个、平南有5个、港北有3个、港南和覃塘分别有2个年生产总值超5亿元、财政收入超2000万元、城区人口超2.5万人、功能较完善的城镇。
12、高起点做好城镇规划。切实做好县域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编制,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凸显城镇特色和风格,使城镇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13、高标准推进城镇建设和管理。加快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强化城镇的综合功能。积极探索新型城镇管理体制,对城镇现有的资产,通过产权转让、经营拍卖、争取国债项目等方式,多方面拓宽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盘活存量,吸引增量,努力实现城镇建设的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运用市场机制,引导集体、个人、私营企业等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城镇的建设和开发。加快县域路网建设和村镇通达工程建设,尽快形成县域大交通格局。理顺和健全城镇管理机构,加强城镇综合管理,发展城镇特色经济。
14、探索建立新的户籍体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本级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农民进城落户与就业的办法》(贵发[2005]12号),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实行有利于吸引资金和人才的城市户口迁移政策,加快就业、社保、教育制度配套改革,探索建立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就业和户籍体制。
五、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
15、加强农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以实施糖纸业发展战略为契机,加强甘蔗生产基地建设;积极探索产业链长、覆盖面广、农民受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辐射作用和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做大做强特色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争取到2008年,建成5个以上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个以上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个以上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6、加强农产品加工和市场建设。大力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加快城镇和村屯市场建设,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
六、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
17、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坚定不移地实施“向南宁靠拢,与广东对接”区域发展战略,以“中国一东盟博览会”为平台,以泛珠三角经济区建设为契机,把扩大开放作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突破口,积极参与区域分工与合作,以开放促发展。加强与粤、港、澳、台及江浙的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加快融入泛珠三角经济圈,充分利用他们的产业、资金、技术、管理、人才、信息优势,大上项目,上大项目。利用东盟博览会平台,继续扩大与东盟各国的合作与交流,促进招商引资和经贸合作。
18、以项目建设为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行之有效的各级领导联系企业、联系项目制度以及三分之一的干部抓招商引资制度,调动全市上下上项目的积极性,积极探索以商招商、中介招商、网上招商等方式,拓宽招商引资的途径。要把引进项目的重点放在规模以上工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上,引资的重点,要放在市外资金的引进上。
七、加快发展劳务经济
19、拓宽劳务经济发展的领域。推进农村劳动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转移就业,加强两广劳务合作,提升向广东劳务输出的层次,扩大向其它沿海发达省市劳务输出的规模,拓宽农村劳动力向市中心城区及三区两县市城镇第二、三产业转移的渠道。
20、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外出务工农民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外出就业、稳定就业的能力。积极发展“回归经济”,创造良好的环境,引导、鼓励外出的农民工回乡创业。
21、维护好外出务工农民的合法利益。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权利,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
八、扩大县市区投资管理权限
22、按照责权统一、运转协调的原则,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最大限度授予县市区投资管理权限。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在贵港市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属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除跨县项目和涉及重要资源利用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项目外,其它项目下放给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属非重大和非限制.类项目的,原则上按属地原则向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九、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23、进一步完善县市区的财政体制。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县市区财政体制。2005年起,市不再向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的县市区集中财力。根据市财政的财力可能、努力加大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规费,市本级收取部分向符合规定使用范围的县市区级项目倾斜安排。着力抓好国库集中支付,推进完善部门预算,加强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对三个区的财政管理体制,实施乡镇财政解困工程,支持乡镇财源建设。
24、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本级、县市区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扶持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资金,加快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市在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发展县域经济,应重点利用好现有的市基本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加强国债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运用财政贴息、补助等办法,支持县域发展工业骨干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科技企业、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加大对“玉贵走廊”中心镇、重点镇的扶持力度。增加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逐步把农村特困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快“五保村”建设,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十、建设用地保障机制
25、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制度。市中心城区及桂平、平南、覃塘城区,“玉贵走廊”中心镇、重点镇周边国有农、林场的土地,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于工业发展和城镇建设用地,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稳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土地使用权在企业破产、兼并等情形下可以依法发生转移,流转的用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审批后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妥善解决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就业、住房等问题。市、县市区分别从土地有偿使用纯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的60%,可作为建设用地折抵指标。因旧村改造、迁村并点新增的耕地,允许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置换成建设用地指标。旧城改造腾出的土地,可作建设项目用地或土地置换的周转用地。
26、对“玉贵走廊”中心镇、重点镇给予用地倾斜。在“玉贵走廊” 中心镇、重点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可分批次供地。列入市重大项目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作为局部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除外)。中心镇、重点镇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共建筑建设项目需征收土地的,按有关优惠政策办理,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中心镇和重点镇工业集中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用地,可依法办理手续后有偿使用农民集体土地,允许已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依法投资入股兴办企业。
27、加大对工业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的用地支持。市确定的县域重点工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项目,需征用土地的,享受市和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的有关优惠政策。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按国家或自治区最低标准征收。实行工业用地地价补贴办法,各县市区可从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纯收益中,按5%的比例提取工业用地成本调节资金,专项用于工业集中区项目用地地价补贴。工业项目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于已经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原则上不调整土地出让金。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在法定期限内经批准可缓交或分期交纳。
28、加快用地审批速度。市国土部门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建设用地报件,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涉及林地的,林业部门要做好服务。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所受理的使用林地申请,1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上报。
十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29、降低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对公司制中小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在注册登记时,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度的,首期实缴资本可按认缴金额10%出资,其余资本缴足期限为三年。投资者可根据需要,申办出资额不设底限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公司除外)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从事科研、咨询服务行业的企业或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以上,可申请直冠“广西”名称。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企业;年出口额达到人民币200万以上的企业;持有驰名商标或者广西著名商标的企业;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企业;产品属于高科技的企业以及国有科研机构,申请直冠“广西”名称不受注册资金限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达到500万元或集团合并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集团,可申请冠市名。市、县市区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制订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简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降低办证照手续费用,为县域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30、就业优惠政策。对免于工商登记的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种收费。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规定的特殊项目外),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落实具体措施切实保障劳动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二、金融扶持
31、加大金融支持,努力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县域经济信贷投放力度。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增强县域对银行授信的吸引力。积极推动银企合作,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县市区优势产业、重点项目和强优企业推荐给银行,增进金融部门对县市区经济建设的支持。
十三、强化科技、教育和人才支持
32、加大教育资源布局整合。支持县域发展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增加经费投入,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全面实施农村教育“312” 工程,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建立农民技术培训体系,实施县市区和乡镇实用人才工程和农民教育培训工程,使农村劳动力普遍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掌握1—2门实用技术和转移就业技能。把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重点办好职业学院和市职业教育中心,县市区则重点办好一所职业教育中心,鼓励、支持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对经批准承担劳务职业技术培训的教育机构(含民办),市财政视财力情况和培训人数给予一定的补助。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培训补助经费。
33、认真做好招才引智工作。市本级、县市区要制定落实有关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政策措施,支持各单位引进各类优秀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支持县市区政府、企业和高校的合作,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拓宽引智渠道,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鼓励各类人才以多种方式服务县域经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加快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力度。
34、加快党政后备人才培养。各县市区要制订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大学生和社会青年作为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培养对象进行系统培养,参加公务员考试后择优选用,充实到县域党政部门特别是乡镇基层,为创造高效公共部门提供人才支持。
35、强化科技支撑。市本级、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技改资金用于县市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贷款贴息、补助,重点支持县域骨干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高科技企业和支柱产业。健全农村技术推广体系和农村信息服务网络。支持科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鼓励科技人员通过项目承包、兼职、担任技术顾问、技术入股等形式,为县域企业提供科技服务。
十四、加强对发展县域经济工作的领导
36、明确领导责任。市委、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县域经济工作的领导,建立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为统筹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成立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办公室和县域经济发展十佳乡镇评比工作办公室,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县域经济发展十佳乡镇评比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建立市直部门和中区直驻贵单位联系乡镇工作机制,挂钩联系工作与县域经济发展同步考核,实行同责同奖同罚。县市区直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挂钩联系制度。
37、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及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加强县市区及乡镇领导班子建设,重点选配好党政正职,并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加大县市区和乡镇干部到区外发达地区挂职学习力度。加强干部双向学习交流,派县处级后备干部到乡镇,乡镇党政领导到市直部门挂、任职锻炼。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干部到县市区和乡镇任职。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加快我市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38、完善自治区垂直和市直管理部门的协管体制。自治区垂直和市直管理部门要把执行国家法律、政策、部门规定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统一起来,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自治区垂直、市直管理部门,必须自觉接受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领导。自治区、市垂直管理部门在县市区及乡镇延伸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要征求所在县市区和乡镇党委的意见。对支持和服务县域经济不力、地方意见较多的延伸机构的领导,其上级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予以调整。
39、建立奖惩机制。完善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把考评结果作为奖惩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奖惩办法另行规定。
40、改进领导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根据全市“十五”、“十一五”规划和构建“玉贵走廊”总体规划,科学制定不同类型县市区和乡镇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坚持抓两头、带中间、促全面,努力做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域率先发展,中等县域迅速崛起,欠发达县域跨越发展。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今后,市凡出台与县市区相关的重大政策措施,应征求县市区意见。
41、狠抓工作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根据自治区《决定》和本《意见》精神,在今年9月初前,出台相关的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本《意见》贵港市委、贵港市政府有最终解释权。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05年 9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