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 民族关系和谐


   

汇报会现场。

     9月6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广西)汇报会在南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率领执法检查组到广西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

    自治区副主席孙瑜在会上就广西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作了汇报。汇报中指出,长期以来,广西高度重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大力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团结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形势不断巩固和加强。广西的民族工作,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

    记者从汇报中了解到,到2005年底,广西少数民族干部共38.9万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36.6%,民族干部的比例与民族人口的比例大体相当。

    在高等教育方面,2005年,全区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少数民族学生达8.4万人,占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1%;研究生1140人,占20%。

    汇报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帮助下,当前广西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因此,汇报中呼吁,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继续加强民族立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建设;在对广西的投入力度、政策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和将在2008年举行的广西成立50周年大庆等方面,请求中央给予大力支持。

                                                      责任编辑:木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