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新规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公积金支付房租手续进一步简化,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完善租赁住房供给、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监管五大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快和培育我区住房租赁市场。

  根据《意见》,我区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重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到2020年,我区将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

  鼓励开发商当“房东” 租赁市场更活跃

  今后,一批房地产开发商有望加入“包租公”行列,壮大广西租赁市场。《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各地将引导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商品房或新建商品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

  广西还注重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起设立住房租赁企业,形成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多元化市场参与主体,提供专业、规范的住房租赁服务。住房租赁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各项支持政策。

  推动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 租赁供给更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我区将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意见》要求,各地要完善租赁住房供给,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实施住房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同时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

  此外,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意见》还提出,要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逐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房东租客权益有保障 租赁市场更规范

  房东突然收回房子或者直接大幅涨价,退租还常常被克扣押金;租客不按时缴纳租金,一拖再拖,还把房子搞得一塌糊涂····这些租房市场里常见的烦恼和矛盾,未来将得到进一步化解。《意见》对保护住房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方面,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意见》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稳定租赁关系。在住房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全区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住房出租标准,对住房租赁的最小单元、单间最大居住人数、最低人均居住面积以及配套设施、消防安全等作出规定。

  公积金支付房租手续更简 允许改建房用于租赁

  值得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得到进一步细化。《意见》明确,各地要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流动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全区各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出台符合条件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

  《意见》还有一大亮点就是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意见》提出,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按间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税收、金融、土地多方支持 租赁市场更繁荣

  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我区还将在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政策。《意见》提出,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要依法落实国家有关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在土地供应方面,鼓励全区各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盘活城区存量土地,根据市场需求采取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合同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为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意见》要求,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要按规定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税务、工商、金融、物价、通信等部门加快建立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及时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信用记录向社会公示,对严重失信的主体,将实施联合惩戒。(黄剑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