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力推总承包模式。今后广西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以及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建设单位都将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者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据了解,今后工程总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可按照分级累进法分获40%-60%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结余资金;总承包企业和建设单位还将公平合理分担风险,建设单位需要工程总承包企业出具履约担保的,需向工程总承包企业出具不低于履约担保金的支付担保。
据悉,试点阶段的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宜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且不能是项目的前期咨询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项目管理单位,对于采用BIM技术或装配式技术的投标人还可以适当设置加分条件。
《意见》对必须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暂定合同价格、实际合同总价、过程计量支付管理、工程竣工结算评审作出了具体规定。工程结算价未超过财政部门审定的实际合同总价10%的项目,不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评审,建设单位按实际结算费用予以工程结算;工程结算价格最高不超过施工图预算评审价的10%,超过部分的费用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意见》还完善了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的管理细则,确定了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评标办法、地点和建设规模、标准等内容。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管手续和验收、费用或投标报价范围等制度进行了优化。
据了解,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实施工程总承包能有效控制建设投资、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有效遏制违法发包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还可以促进设计、施工与采购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并推进大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加快与国际接轨。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广西从2011年开始探索总承包建设模式。2016年,住建部下发的《关于同意上海等7省市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的函》,将广西列为国家第二批进行工程总承包试点的省份,广西成为全国实施工程总承包试点的8个省区之一。截至2016年底,广西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累计有214个,项目投资达到了348.95亿元,项目类型涵盖办公用房、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文化场馆、生态移民项目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各个方面。
下一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拟召开全区工程总承包工作推进会,继续推进我区的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并加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监管,继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我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进经验还将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李远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