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7年起强化对河道采砂全过程无缝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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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12月1日电(朱晓玲)河砂是主要建筑材料之一,市场需求量大。近年来,非法采砂屡禁不止,河道采砂执法监管形势严峻。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分为:总则、河道采砂规划、河道采砂许可、河道采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明确了河道采砂的“五项基本制度”:河道采砂规划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招标拍卖制度、河砂有偿开采制度、规范采砂行为制度。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伟雄表示,《条例》在对河道采砂监管作出全面规定的同时,不乏创新之处。创新之处主要有强化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细化河道采砂许可、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强化了河道采砂全过程无缝监管、严格法律责任等。

  为实现河砂科学合理开采,保护河道堤防、行洪以及通航安全,《条例》规定了对河道采砂的规划要求,明确了规划编制的具体规程,确定了禁采区和禁采期的条件,并要求采砂规划与其他专业规划的衔接,实现规划之间的协调与统一。

  《条例》设定了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条件,规范并提高了河道采砂的准入门槛,要求要在河道采砂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并按照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制定相应标段的招拍挂方案,组织河道采砂权招标拍卖,而后根据招拍挂情况实施采砂许可。

  同时,《条例》对采砂行为、采砂机具滞留和停放、堆砂场设置、监控设备的安装、采砂现场监管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禁止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了从事采砂的单位和个人随意出租、出借、倒卖、非法转让、非法挂靠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行为。

  为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实现河砂科学合理有序开采,《条例》设定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从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年度采砂实施方案、河道采砂权招拍挂、采砂许可到河砂开采的日常监管乃至河砂运输和河砂销售环节,均设定了具体的监管措施,并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行政强制权,实现了河道采砂全过程的无缝管理。

  此外,《条例》对禁止性行为,设定了较为科学合理的法律责任,且基本覆盖了各类违法采砂行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条例》还提高了处罚幅度,增加了扣押违法采砂机具等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并明确了对扣押机具的处置程序,以确保《条例》得以有效贯彻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