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11月起施行

 

《南宁市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11月起施行

  《南宁市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记者 严江萍 摄

《南宁市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11月起施行

  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范围图。(资料图)

  10月18日讯(记者 严江萍)10月18日,记者从《南宁市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位于南宁市横县郁江河段的西津湿地近年来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湿地的水体水质逐渐变差,为此,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西津湿地公园的特点,制定了《南宁市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并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规定了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范围包括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西津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确定了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与利用的“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且为了加强对湿地公园保护范围内的统一管理,《条例》还规定,横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为湿地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横县人民政府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通过专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保护管理效果。

  发布会上,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守荣介绍到,《南宁市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南宁市湿地管理的立法空白,对建立更为科学的管理体制,加强对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将起到有力的促进和示范作用。

  据悉,位于横县郁江河段西津水库米埠坑库区的西津湿地,是华南地区面积最大的人工湿地之一,具备永久性河流、草本沼泽、库塘等多种湿地类型的特征,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好,为众多动植物提供了适宜的生态环境,湿地公园内动植物资源丰富,有多种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

  此外,西津湿地还位于国际重要的候鸟迁移通道上,是沿太平洋西海岸迁飞候鸟的重要中途停歇地和越冬地。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生态条件,这片湿地不仅在净化环境、调节气候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生物多样性和鸟类保护方面也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科普教育的重要场所,具有较高的建设价值和保护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