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学校党委: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社会组织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建工作的新兴领域和薄弱环节,也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难点。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优化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社会组织抓细抓实。要把创新构建体制机制作为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抓紧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分片兜底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格局。
要以促进组织成长、激发组织活力为主线,从严从实抓好有效覆盖、队伍建设、教育管理、作用发挥、基础保障、工作责任等方面的任务落实,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能力,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引领带动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党建强、发展强”,为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汇聚正能量。
各地各部门在贯彻执行《实施意见》过程中如有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2016年6月23日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难点。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优化创新社会治理,对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我区实际出发,以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工作体系为先导,以推动组织成长、激发组织活力为主线,大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突出抓好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不断创新党组织工作内容活动方式,切实加大党建工作保障力度,持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能力,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我区社会组织充分发育、健康发展、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大局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充分尊重社会组织的自治属性,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2)坚持突出政治功能与强化服务功能相统一。社会组织党组织必须坚决履行基层党组织的政治职责,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通过服务团结凝聚群众,汇聚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力量。(3)坚持党建工作与管理工作相统一。发挥党建工作机构主抓统管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监管单位直接联系社会组织的优势,把加强行业党建与推进行业发展紧密结合,使党建工作与业务管理有机融合、互促共进、同步加强。(4)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各项制度规定,确保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注意区分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社会组织的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切实提高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3.主要任务。抓紧构建“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分片兜底”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具体指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抓好新建党组织的巩固提升和软弱涣散党组织的整顿转化,形成覆盖全面、运转正常的组织体系。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发展壮大党员队伍,持续推进党性教育和能力建设相结合的社会组织党员全员培训,创新开展主题活动和志愿服务,建设素质优良、作用明显的骨干队伍。建立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党组织活动场所的规范建设和集约使用,打牢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有经费、服务有条件的基础保障。从高定位、从严选点、从实指导,精心培育一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样板,形成以点带面提高整体水平的示范效应。
二、把握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
4.地位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引领政治方向,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的贯彻执行;引导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支持社会组织负责人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做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自身建设,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
5.实现途径。(1)加强政治引领。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好、贯彻好,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好、执行好,把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坚持好、落实好,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决同危害党的领导的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2)团结凝聚群众。切实做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以及所联系群众的团结服务工作,及时反映群众诉求,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争取人心、凝聚共识,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正能量。(3)推动事业发展。注重参与经营管理,帮助社会组织科学决策、健全章程、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激发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4)建设先进文化。强化阵地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加强道德教育,树立行业风尚,引导职工群众明是非、讲诚信、守良知,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5)服务人才成长。关心关爱人才,主动帮助引导,加强政治吸纳,搭建平台载体,完善制度措施,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支持和保障各类人才施展才华、干事创业。(6)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领导和支持群团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三、构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6.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依托组织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整合为“两新”组织党工委,在党委领导下统筹负责本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自治区、设区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区),依托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党总支),归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成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具体负责本部门联系指导的社会组织和本级未归口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7.优化调整管理体系。“两新”组织党工委在上级党工委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统筹协调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抓好社会组织党建,直接联系一批规模较大、影响力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社会组织行业(综合)党委(党总支)组织关系隶属于同级地方党委直属机关工委或者“两新”组织党工委,接受所在部门党委(党组)的领导或者指导,负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对跨区域、跨行业的大型社会组织党组织,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可由设区市、县(市、区)党委直接管理。部分在民政部门登记,组织成员、日常活动、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可由当地党组织属地管理。在乡镇(街道)备案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兜底管理。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
8.明确主要工作职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组织党工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制定推进社会组织党建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文件,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督促检查任务落实,具体指导列入联系点、示范点和薄弱点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总结基层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各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监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牵头成立社会组织行业(综合)党委(党总支),创造工作条件,帮助解决问题,指导行业(综合)党委(党总支)抓好自身建设、开展党建工作。直接管理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地方党委、党工委和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社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指导做好党的建设其他工作。
四、持续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9.注重源头组建。认真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管理工作“双报双推”联动机制,在社会组织申请登记时,同步采集员工政治面貌、会员单位情况等信息,将党组织筹建情况作为填报内容,指导社会组织把党建工作要求写进章程,督促推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同步建立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在社会组织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教育引导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主动履行党建职责,非党员负责人积极支持党建工作,落实党组织组建任务。
10.推动单独组建。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需要建立党委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报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联合党组织覆盖的社会组织,已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
11.规范联合组建。对党员人数少、不具备条件单独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可按照“数量适度、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管理”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行业特征明显、管理比较规范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行业党组织对会员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园区、楼宇等区域,可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
12.跟进指导帮扶。对于新建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扎实做好巩固提升工作,强化指导帮扶,抓紧培养发展党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正常开展活动,确保组建一个、巩固一个、发挥作用一个。对软弱涣散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做好整顿转化工作,逐个落实整改问题、措施、期限和责任人,推动其走上正轨。探索建立防瘫预警机制,加强党组织运行情况分析研判,研究制定动态监测办法,对苗头性问题早预警早干预。
13.实现工作全面覆盖。对没有党员和暂不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通过开展挂包联驻、结对帮扶,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指导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途径,做好宣传教育发动、联系服务群众、培养推荐入党对象等工作,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为建立党组织积极创造条件。
五、加强党员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4.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大力选拔政治上强、热爱党的工作、有一定群众工作能力的优秀党员担任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重点从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管理层中选拔。社会组织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由上级党组织统筹选派,可以从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中选派,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也可以从业务相关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中选任“第一书记”,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的党组织,应创造条件配备专职副书记。
15.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坚持“造血”与“输血”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努力实现专职(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社会组织100%有党员。实行发展党员指标适当向社会组织领域倾斜,注重在新建党组织、没有党员或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着力把社会组织优秀人才培养为党员,注重培养发展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中高层管理者入党。全面掌握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督促流动党员、“口袋”党员、“隐形”党员亮身份转关系,纳入社会组织党组织管理。鼓励引导兼职人员中的党员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社会组织,暂时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招录员工时优先选用党员,重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退役转业军人党员以及其他待就业党员,支持各级党组织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组织按需推荐党员员工。
16.充实党务工作骨干力量。适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需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灵活选用,规范管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者队伍。注重在社会组织党员中物色培养党建人才,通过实践锻炼逐步提高党务工作能力。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力度,“一对一”与“一对多”相结合,充分发挥其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作用。统筹建立社会组织党务工作人才库,探索建立组织选派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党务人才配置机制。推动成立各级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协会,探索开设党建工作论坛,为党务工作者搭建工作交流平台。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可经上级党组织选派到社会组织从事党建工作,但除必要的工作经费外,不得在社会组织获取薪酬和其他额外利益。
17.扎实开展教育培训。持续开展“关注党员成长·激发组织活力”大培训,以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为重点,对社会组织党员进行全员轮训。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高校和各种教育培训基地,把优质培训资源集中“打包”向社会组织投放,建立“两新”组织党工委牵头、各方参与、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联动培训格局。把党性教育摆在首位,把能力建设贯穿始终,采取集中办班、送教上门、自主培训、网络选学等灵活方式,推出党务业务“1+1”培训套餐,切实增强针对性实效性。鼓励党员领导干部进社会组织讲党课,“一对一”联系社会组织负责人,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教育引导。
18.用心关爱从严管理。着力保障和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发挥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督促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极推进党务公开,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按照规定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防止组织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强化党员管理监督,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探索建立党内关爱机制,真心关爱服务党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党务工作者管理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注重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作为“两代表一委员”和先进模范人选,推荐社会组织负责人作为上述人选时,要征求社会组织党组织意见。建立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职务变动协商报告制度,党组织书记因坚持原则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上级党组织要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帮助和支持。
六、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19.实施“党旗领航”行动。在社会组织领域高扬红色旗帜、传承红色基因、打造红色引擎、汇聚红色能量,着力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着力增强社会组织党员党的意识、党员意识、看齐意识,从政治方向、创新发展、人才建设、先进文化四个方面,引领社会组织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持续健康发展。督促指导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根据社会组织发展所需、党员群众期盼欢迎,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推行党员亮牌上岗、亮明身份、亮明承诺。把党管人才原则落实为识才爱才聚才的具体行动,聚集培育大批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和通党务熟业务的社会组织党建人才,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建强人才团队、培育人才优势。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统率社会组织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凝心聚力铸魂,塑造组织精神,培育行业风尚,构建和谐关系。
20.开展“双先示范”创建。动员广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和党员员工的能动性创造性,深入开展先进社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示范创建活动。按照政治立场坚定、自身建设过硬、功能作用明显、社会形象良好的要求,建设先进社会组织。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社会形象好的标准,打造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区统筹、各级培育、动态管理、竞争晋级,构建覆盖全面、层次分明、整体联动的“双先示范”建设体系。在各区域、各行业、各类型社会组织中都注意选树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先进典型,培育一批过得硬、叫得响、推得开的“双先示范”品牌。注重总结提升、宣传推广示范单位的创新实践和鲜活经验,以点带面、以强促弱,提高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组织党建的整体水平。
21.健全“双向互动”机制。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探索建立党组织与社会组织管理层共同学习、决策会商制度,党组织书记应参加或列席社会组织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应邀请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把党组织活动与社会组织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等有机融合、相互促进。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与非公企业党组织牵手联建,通过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党组织指导带动会员企业党建工作、推动行业自律,组织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社会组织专业人才服务非公企业发展、促进行业繁荣。深化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与机关、农村、社区等其他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共享党建资源,共推脱贫攻坚,共同服务群众,共襄社会治理。
22.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紧扣社会组织党员生产生活实际,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脱产与业余相结合、定期与机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间交流、小组研讨、出“金点子”、积奉献分等灵活性党组织活动。发挥社会组织人才集聚、沟通广泛的优势,加强横向联系,突出共建共享,主动服务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文体联谊、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党群一体的开放式党组织活动。适应移动互联时代要求,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共产党员手机报、八桂两新党建网等信息平台,借助微信、微博、微电影、微电台等新兴媒介,助推党建工作信息化,探索开展网上党组织活动,改进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加强线上交流、线下互动。
七、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23.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加强研究谋划,专题动员部署,统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抓党建的第一责任,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研指导。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专司其职、具体指导,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职能、主动担责,把社会组织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同步研究谋划、同步部署推动、同步评议考核,做到管事就要管人、管思想、管作风。切实加强对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不能因为脱钩使行业协会商会党建管理出现真空,确保脱钩不脱管。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24.夯实基础保障。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予以经费支持。推动各级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所获收入的一部分可作为党建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适当工作津贴,给予社会组织党组织办公经费,给予新建社会组织党组织启动经费。社会组织可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按照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标准,据实在社会组织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社会组织党员上交的党费全额下拨,党委组织部门应用留存党费给予支持。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六有”标准,切实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区域统筹建设党群活动服务中心。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场所共用、资源共享。
25.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结合社会组织的不同特点及党建工作基础,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发展任务和党建工作规划,广泛听取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层、党组织书记、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整体谋划,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和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将社会组织党建重点工作逐一细化,根据党建工作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负责人,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明确奖惩措施,强化结果运用。
26.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将社会组织党建与社会组织发展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推进,营造领导重视、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系统及新媒体,大力宣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重要部署、重要活动,有计划有针对地策划选题、形成热点、引导受众,营造全社会关注、理解、支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舆论氛围。不断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培育宣传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比学赶超、争当典型的创先氛围,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各地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