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水平的决定
(2016年6月20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积极承担“一带一路”建设任务,实施更加主动的开放带动战略,全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面提升广西开放发展水平,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强大动力,作出以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开放发展是广西实现“两个建成”的必然抉择。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显著加快,开放引领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新世纪以来,特别是以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为契机,广西抓住中国-东盟合作“黄金十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等机遇,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实现了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进步,从曾经的西南边陲发展为面向东盟的开放前沿,从曾经的交通末梢跃升为区域性的国际枢纽,开放合作已成为广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但与发达地区相比,广西开放型经济的规模仍然较小,开放程度仍然较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仍然不够。为积极适应、主动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区上下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敢闯敢试、勇为人先,坚持抓开放就是抓发展、谋开放就是谋未来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奋力开创广西开放发展新局面,为实现“两个建成”的宏伟目标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承担“一带一路”建设任务,以落实“三大定位”为主攻方向,实施更加主动的开放带动战略,发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的“双核驱动”作用,推动沿海沿江沿边三区统筹发展,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开放新领域,探索合作新模式,集成发展新优势,对接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坚持内外联动、双向开放,以高水平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努力构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围绕中央关于广西开放发展的总体要求,着力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和产业支撑能力,着力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能力,着力提升开放平台辐射带动能力,着力提升区域要素资源配置能力,着力提升人文交流互动能力。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区外贸进出口额、实际利用外资和对外直接投资在2015年基础上翻一番,引进境内资金年均增长10%左右,外向型经济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率明显提升,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建成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
二、加快形成国际国内开放新格局
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主动承担“一带一路”建设任务,在全面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合作的基础上,着重深化同以东盟为重点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加快向粤港澳台地区开放,加强与西南中南地区通道和支点建设,对接欧美日韩等发达经济体先进生产力,统筹沿海沿边沿江沿线开放合作,形成“四维支撑”“四沿联动”的国际国内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
(四)深化同以东盟为重点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加强向南开放。东盟始终是广西对外开放合作的首要方向和战略依托,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尤其是新兴经济体是广西开放合作的重要延伸和新增长点。抓住重大合作平台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两个重点,陆海双线联动并进,全面加强与沿线国家互联互通、经贸投资、人文交流等领域合作。加快推动与东盟在交通、产业、园区、金融、文化教育等重点领域开放合作,提升经济一体化水平,创建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示范区。加快推进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合作,对接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积极参与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推进通道建设,连通丝绸之路经济带和长江经济带。突出做好对越开放合作,务实推动中越两国边境共同建设、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积极开拓非洲、拉美、中亚、中东等新兴市场,推动优势产业走出去,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建立境外生产制造基地、紧缺资源供应基地和经贸合作区。
(五)提升对粤港澳台开放合作水平,加强向东开放。粤港澳台是广西招商引资最重要的来源地,要抓住承接产业转移和服务业开放合作两个重点,增强开放型经济整体实力。加快推进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等跨省合作园区建设,积极推动两广一体化发展。推进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先行先试,深化与港澳在金融、加工贸易、商贸会展、旅游、专业服务等领域合作,大力引进港澳现代服务企业入桂投资,打造桂港澳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大与台湾在电子信息、农渔科技、旅游、人文等重点领域合作力度,吸引台湾加工贸易产业转移。
(六)增强服务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功能,加强向西向北开放。西南中南地区是广西发展的重要腹地,要充分发挥广西战略支点作用,积极为西南中南省区搭建平台、提供通道,提高服务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合作的能力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不断加强与西南中南地区战略规划、产业协同、要素配置、生态环保等合作,加快推进跨省合作园区,促进省际资源、产业和市场一体化。完善通边达海、联通西南中南的立体交通体系,以此为依托形成西南中南地区经广西走向东盟的经济走廊。
(七)对接欧美日韩等经济体先进生产力,加强向发达国家开放。西方发达国家是先进技术和资本的主要来源地,要大力吸收欧美日韩等国家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理念,着力吸引一批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入桂投资,主动融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产业链、服务链、价值链。与欧美国家合作在广西打造产业高端化、环境国际化、管理现代化的产业园区,积极引进欧美国家一批先进制造业项目。积极推进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国家开放合作,扩大贸易和投资规模,建设对RCEP合作的先导区。
(八)统筹沿海沿边沿江沿线开放发展。重点打造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升级版。发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对外开放的龙头作用,提升北部湾港口群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综合交通枢纽,大力发展临港产业集群,加快北部湾同城化进程,努力建成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
加快形成沿边开发开放新高地。加快完善出边大通道、口岸、互市贸易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跨境(边境)经济合作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沿边重点开放平台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加工产业园区,推动形成“前岸中区后城”模式,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形成沿边开发开放新高地。
着力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增长带。不断完善珠江-西江经济带开发开放体制机制,以西江黄金水道为依托,以基础设施为先导,以重点园区为平台,以重大项目为抓手,全面参与泛珠产业分工合作,形成珠江-西江上下游合理分工的城镇体系,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带。
释放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开放发展新活力。建立健全桂粤、桂湘、桂黔、桂滇跨省合作机制,加快落实高铁经济带框架合作协议,联手周边省份共建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培育粤桂黔高铁经济带,以沿线市县为依托,在跨省界地区共建若干产业合作园区,促进生产要素快速集聚、高效流动,把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建设成为开放通道、产业通道、惠民通道。
三、全力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
着力加强海上、陆上、空中、内河和信息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出海、出边、出区大通道建设,大力促进海港、内河港、公路港、铁路港、航空港五港联动,积极推动跨境多式联运,发挥我区区位、枢纽等集成优势,构建连接东盟、面向全球、服务周边的国际大通道。
(九)大力提升海上互联互通。积极打造北部湾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加快建设防城港40万吨级航道码头、钦州港20万吨级集装箱航道码头、北海铁山港高等级深水航道和泊位。布局完善面向东盟的集装箱运输网络,积极培育远洋班轮航线,逐步构建覆盖全球的海运网络。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打通海铁联运“最后一公里”。引进国内外港航企业参与港口建设运营,争取设立广西北部湾航运交易所,积极发展船舶管理、航运经纪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参与马来西亚关丹港、文莱摩拉港、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等国际港口合作建设与运营管理,建立海外合作中心和综合保障基地。联合内陆省(市)打造以北部湾港为龙头的西南中南地区无水港群。
(十)重点突破陆上互联互通。加快构建以南宁为重要节点,向南贯通中南半岛,向北连接亚欧大陆桥,有机衔接“一带一路”的南北陆路新通道。重点建设南宁-新加坡、南宁-兰州、南宁-呼和浩特高铁北上第二通道等战略要道,优先推进出边“三高两铁三桥”项目。大力推进与周边省份互联互通,加快形成连接云南“三铁三高速”、贵州“四铁四高速”、湖南“五铁五高速”、广东“八铁九高速”大能力快速陆路走廊,实现与周边省会城市高铁全联通。提升南宁区域性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加快建设柳州、梧州国内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十一)加快推进空中互联互通。提升南宁、桂林两大干线机场运输保障能力,积极推进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构筑完善的现代民用航空综合保障体系。加密空中国际航线,争取南宁机场72小时过境免签并开放与东南亚、南亚的第五航权,鼓励更多国内外航空公司开通至南宁、桂林的国际航班,建成南宁面向东盟的门户枢纽机场和桂林国际旅游枢纽机场。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航空货运中心。建设空港产业园区,大力发展临空产业。
(十二)积极推动内河互联互通。加快构建“一干七支”内河国际航道网络,完善西江过船设施体系,逐步形成上联滇黔湘、下通粤港澳、对接东盟的高效便捷水运网络。积极打造“三主四辅”现代港口体系,加快推进南宁、贵港、梧州三个主要港口和柳州、来宾、百色、崇左四个地区性重要港口建设。加强与珠三角地区、北部湾经济区及香港主要港口合作,培育西江集装箱班轮航线,发展港口物流和临港产业,完善集疏运体系,推动主要内河港口逐步向区域性航运枢纽转型升级。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设立内河航运交易所,提升西江航运服务能力。
(十三)全面推进信息互联互通。打造面向东盟的国际通信网络体系和信息服务枢纽,加快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在南宁建设面向东盟的我国第四个国际互联网出口点,设立国家级互联网骨干互联节点,加快中国-东盟海陆光缆等国际通讯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广西为核心、面向东盟、服务西南中南地区的通信网络体系和信息枢纽,打造中国-东盟信息丝绸之路。
(十四)大力发展跨境多式联运。以国际大通道为依托,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江海、铁海、陆航等多式联运无缝衔接,加强与东盟国家交通、物流、关检标准体系对接,共同开辟跨境多式联运交通走廊。开通桂越集装箱专列和对接“中欧班列”货运专列,畅通东盟-广西-西南中南、粤港澳的国际综合物流大通道。构建凭祥跨境综合货运枢纽,推动中越跨境直达汽车运输,探索跨境甩挂运输,逐步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衔接。大力发展为多式联运配套的综合物流服务业。通过多式联运,做大做强港口经济,推动空港经济区、高铁经济带、临海(港)产业区联动发展。
四、积极培育外向型产业集群
抓住发达经济体和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机遇,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引进来”和“走出去”,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全面提升广西在国内外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形成具有区域国际影响力的外向型产业基地。
(十五)主动融入全球产业链。积极对接欧美日韩等发达经济体先进生产力,大力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带动先进制造业、加工贸易和新兴产业发展。坚持引资与引技引智相结合,鼓励国内外企业并购或参股,引导世界500强、行业领军企业与我区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石油化工、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等优势产业深度合作,提升我区先进制造业国际化水平。大力推进海洋产业合作,发展海洋经济。
(十六)大力承接国内先进产业转移。积极承接港澳台、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发达地区先进产业转移,大力引进央企、民企入桂投资,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既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石墨烯、海洋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又大力承接纺织服装、箱包制鞋、农产品加工等充分吸纳就业的传统优势产业,打造面向东盟等新兴市场的现代制造业基地。深入实施“加工贸易倍增计划”,大力发展以高新技术为重点的加工贸易产业,引导加工贸易配套产业成链条转移入桂,实行污染集中治理,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完善加工贸易产业配套和生活环境,推动形成加工贸易集聚发展态势,并逐步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建立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机制,共建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发展“飞地经济”,探索税收共享、互利共赢合作模式。
(十七)打造国际产能合作示范基地。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把中外合作园区打造成广西国际产能合作的重要平台。将中马“两国双园”打造成为国际产能合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积极推进与东盟国家共办产业园区,加快推进中印尼、中柬、中老等境外园区合作项目建设,推动广西汽车、工程机械、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优势产业走出去,探索经济融合、利益互嵌的产业合作新途径。加快推进中越东兴-芒街、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着力建设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沿边开放平台,吸引国内外优势产业集群式入园投资,打造沿边产业带。
(十八)把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打造成为外向型经济的排头兵。发展好国家级园区是加快广西外向型经济的基础,要明确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利用外资任务,建立园区利用外资考核体系。大力推进国家级经开区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引高引新引强,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以及拥有核心技术、自主品牌的企业落地发展,将国家级经开区建设成为吸引外资的排头兵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领头羊。着力提升国家级高新区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国际科技合作,集群式承接国外高新技术转移,打造广西现代产业体系先导区、国际技术合作示范区。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保税物流加工、国际贸易中转等业务功能,打造开放合作核心平台和外向型经济集聚区。培育发展一批自治区级经开区,建立健全园区晋档升位、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加大利用外资和外向型经济指标在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形成梯次推进、持续发展的园区体系。
(十九)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充分发挥资源、技术和区位优势,拓展农业开放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以东盟国家为重点建设一批境外农业合作园区,重点在稻米、热带水果、蔬菜、糖业、天然橡胶及畜牧、远洋渔业等产业开展合作,促进水果等农产品深加工、农机装备等产能合作,培育境外农业全产业链。动与越南边境省份共建农业合作示范区。鼓励企业以合资、参股等形式与国外公司开展农业合作。积极开展农业科技和人才国际交流。大力推进广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强与东盟国家疫病疫情联防联控,建立疫病疫情防控体系。
(二十)把旅游等服务贸易发展成广西外贸新的增长点。积极扩大服务贸易,培育产业竞争力和外贸竞争新优势。巩固旅游、建筑等服务出口领域的规模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扩大旅游开放合作,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旅游企业和服务品牌来桂投资、参与运营管理,加快建设旅游强区。打造桂林、北部湾、巴马、中越边境等四大国际旅游目的地,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旅游精品线路,积极推进中越跨境自驾游,加快建设中越德天-板约跨境旅游合作区和中国-东盟跨境旅游集散中心。促进运输、通信、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服务领域开放发展。扩大文化服务出口,加强中医药、体育等特色服务领域国际合作。以CEPA试点为契机,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引进和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的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建设南宁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五、努力提升区域要素资源配置能力
大力发展各类交易中心和中介服务,促进国内外资本、技术、人才、资源等要素在广西自由流动、高效集聚和合理配置。
(二十一)打造区域性金融合作中心。深入实施“引金入桂”战略,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入桂设立地区总部,推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在广西设立分支机构,搭建基础设施、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金融服务平台。大力发展面向东盟的大宗商品现货、股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黄金交易中心等区域性交易平台,推动设立期货交割仓库。充分发挥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作用,创新人民币跨境业务,探索建立与东盟国家征信交流与合作会商机制,配合人民银行建设跨境支付体系,推进人民币对东盟和南亚国家货币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打造以南宁为中心,东兴、凭祥为次中心的跨境贸易投资结算平台。积极推动双边多边跨境保险业务,开展边境贸易出口、跨境人民币结算承保试点。建设区域性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心,设立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引进外资股权私募基金,加强中国-东盟货币指数应用。
(二十二)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和转移集聚区。大力推进科技领域开放合作,积极搭建创新平台,争取国家级科研机构、“985”高校和科技实力强的大型企业在广西设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广西企业、科研机构与国外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加快建设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园区和科技创新孵化器,构建产学研一体化的科技创新转化体系。大力发展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等创新孵化基金。实施“中国-东盟科技伙伴计划”,加快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与东盟国家共建产权交易中心、科技园区和科技示范基地,推动广西成为面向东盟的国际技术转移集聚区。
(二十三)打造区域性人力资源集聚区。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构建具有区域性和国际竞争力的引才引智机制,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让人才能够进得来、留得住、干成事。积极承接中央人才项目帮扶,大力实施院士后备人选、八桂学者、特聘专家、人才小高地和高校“百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重点引进和培养商务、金融、物流、外语、法律、城市规划等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对来桂工作并获得国家人才项目经费资助的海内外专家人才,由自治区财政按国家资助经费标准给予1∶1的地方经费配套。大力完善创业、培训、交流、项目申报、基金申请、成果转化等人力资源配套服务体系。创新跨境劳务合作机制。探索建设中越边境跨境劳务合作试验区。加快建设中国-东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二十四)构建区域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依托互联互通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区域性物流节点布局,建设南宁、柳州国际性物流城市,打造北部湾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大力发展服务东盟、面向全球的信息服务、商品交易、商品定价、商务洽谈、贸易结算等现代商贸服务业,推动各种生产要素向广西流动汇集、高效配置,打造区域性国际商贸中心。大力发展报关报检、船代货代、原产地认证、检测维修、出口退税等外经贸中介服务,推进建设一批内外贸高度融合的专业市场,形成中国-东盟商品双向流动的集散中心。
六、持续打造国际合作公共平台
主动适应国际区域合作新趋势,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拓展提升现有平台的服务功能,谋划建设特色鲜明的开放新平台,以更多优质的国际合作公共平台引领广西新一轮高水平开放发展。
(二十五)加快创建中国(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充分发挥面向东盟、沿边开放、陆海统筹的优势,突出改革先行、创新驱动,积极深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对接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构建面向东盟的跨国产业链、贸易链、服务链,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增强对西南中南地区口岸辐射服务功能。把中国(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成为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的开放先行区、我国沿边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改革引领区、“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示范区以及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核心区,为我国西部和沿边地区扩大开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十六)打造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升级版。拓展两会服务国家战略和广西开放发展的能力,提升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水平。延伸展会价值链,打造“一主多专,巡展并行”办展新模式。将服务范围由中国-东盟“10+1”拓展到RCEP “10+6”,扩大“南宁渠道”影响力,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发展的服务平台、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多领域交流的公共平台、“一带一路”合作的核心平台。
(二十七)加快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以深化网络互联、信息互通为基本内容,打造基础设施、信息共享、技术合作、经贸服务、人文交流五大平台。加快中国-东盟信息港国际数据中心建设,积极打造中国-东盟信息港运营机构、南宁核心基地等产业载体,大力发展北斗导航、大数据、电子商务、网络文化、远程医疗、互联网金融、智慧城市、智能电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产业,推动以小语种为代表的特色信息服务业区域集聚发展,搭建中国与东盟互联网领域交流合作新平台。
(二十八)加快推进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合作。以沿线中心城市为依托,以泛亚铁路东线、南宁-新加坡公路为纽带,推进沿线基础设施和跨国(境)经贸园区建设,推动沿线通关和投资便利化合作,促进人员、物资、资金、信息等要素自由流动,加快形成优势互补、区域分工、联动开发、共同发展的区域经济体,开拓新的战略通道和战略空间。办好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发展论坛,加强广西与沿线国家在互联互通、投资、旅游、产业、人文等方面全方位合作。
(二十九)着力构建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制定并实施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行动计划,推动设立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秘书处,完善港口城市合作网络与机制。以北部湾港口为基地,建设中国-东盟航运服务项目和中国-东盟港口物流信息中心等重大项目,鼓励区内企业投资参与国外港口建设,深化互通航线、临港产业、国际贸易、文化旅游等方面合作,推动广西与东盟各港口城市之间航运物流和国际经贸的繁荣发展。
(三十)深化泛北部湾和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等次区域合作。实施泛北部湾合作路线图,推动制定泛北部湾合作规划,构建产业合作与贸易投资便利化平台,打造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升级版。积极参与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GMS)以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加强在互联互通、贸易投资、跨境金融、跨境电商、跨境动物疫病防控、人力资源开发、农业、旅游等领域合作,推动通关和贸易便利化,建设国际区域合作新高地。
(三十一)创造性构建开放合作的新平台。积极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周边外交战略,发挥广西优势,推动央地结合、内外互动,不断创新区域合作机制,搭建国际合作新平台,进一步提升广西在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布局中的地位,保持开放发展的活力和持久性。依托中国-东盟互联互通合作委员会、自贸区论坛、国际产能合作、金融、旅游、文化、卫生、海关和质检等合作机制,谋划建设各有特色、功能鲜明、作用凸显的新平台。积极争取东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南宁设立领事馆和商务办事处,建成以东盟为重点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之间沟通对接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对东盟地方层面合作机制,提升广西与越南边境四省联合工作委员会功能,完善对越地方组织友好交流机制。
七、进一步扩大人文交流合作
积极推动广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东盟国家在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减贫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人文交流的规模、领域和成效。
(三十二)扩大教育领域开放合作。鼓励境内外知名高校在广西设立分校、创办合作办学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名牌大学与我区高校创建一流学科。加快筹建中国-东盟联合大学,与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合作建设广西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实施“广西高校国际化提升工程”,支持有条件的院校赴境外办学,办好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小语种人才基地。办好孔子学院和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支持侨胞兴建华文学校。实施中国-东盟精英人才培育工程,吸引东盟国家政治精英、青年领袖、社会活动家到广西研修培训。开展中国-东盟留学生“双万人”计划,打造“留学广西”品牌,做强广西留学生产业,建设国际留学目的地。
(三十三)拓展文化体育交流合作。挖掘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内涵,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北海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传播丝路共有文明。推动与东盟国家联合举办国际民歌艺术节、中国-东盟文化论坛,培育对外文化交流品牌,将广西建设成为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合作主力省区。加快中国-东盟多语种全媒体生产聚合及传播体系建设,推进面向东盟的网络广播电视台等项目建设,支持“漓江画派”扩大对外交流。扩大与东盟国家在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及体育人才培养等方面交流与合作,举办中国-东盟国际汽车拉力赛等国际大型体育赛事,将广西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体育交流合作中心。
(三十四)扩大医疗卫生合作。加强与国外特别是东盟国家在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应急医疗救助等领域务实合作,积极举办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加快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中国-东盟医疗保健合作中心、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与交流中心、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广西国际壮医医院等项目建设。积极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扩大与周边国家传统医药领域合作。引进国外大型医疗机构和投资者来桂兴办中外合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中国-东盟远程医疗试点工作。
(三十五)扩大民间友好交流合作。发挥友城网络和平台作用,拓宽国际友城布局和交流合作领域,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促进城市、港口之间缔结友好城市和姊妹港,国际友城数量继续居全国前列。加快组建中国-东盟企业家联合会,构建中国-东盟智库网络,发挥好中国-东盟青年联合会的作用。深化减贫领域交流合作,推动设立中国-东盟减贫基金,推进中国-东盟减贫中心、国际减贫培训考察基地建设。深化青年、妇女、科协、民间组织等友好合作。加强与各国桂籍侨领、侨商、侨团、侨企的联系,发挥华侨心系祖国、融通中外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八、着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加快构建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推进与开放型经济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做好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
(三十六)构建外贸可持续发展新机制。做大做强外贸规模,优化外贸结构,实现优进优出。实施外贸“3511工程”,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贸龙头企业。推进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创新外贸发展模式,打造一站式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创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立统一的跨境电商平台,发展“海外仓”“沿边仓”,打造面向东盟的跨境电商基地。推进外贸出口基地、境外营销网络建设,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发展。创建国际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鼓励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推进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完善外贸促进政策和体系,推动实施进出口收费正面清单制度。强化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等功能,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推动边民互市改革升级,推广边民互助合作组试点,推动边民互市商品落地加工。依托口岸发展边境加工业,推动边境贸易由穿岸而过转为落地加工。
(三十七)建立外商投资管理新体制。以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打造外资集聚新高地。探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降低外资准入市场门槛。大力推动“引资强贸”工程,开展招商引资“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和跨国公司投资广西,培育壮大一批利用外资能力强的开放型新园区。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外商投资纠纷投诉调解平台,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制度,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体系,建立外商投资管理“一站式”服务平台。
(三十八)健全企业“走出去”服务保障体系。以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带动企业集群式“走出去”。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专业服务平台、孵化平台,健全金融支持体系、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对外劳务合作协调机制和领事保护机制。在东盟10国和重点国家、地区加快布局驻外商务代表处,在人员保障上给予政策支持。对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和企业人员出访实行适度灵活的出国管理政策。对常驻沿边地区从事商贸活动的非边境地区居民实行与边境居民相同的出入境政策。
(三十九)创建口岸监管服务新模式。以创建监管服务新模式实现口岸“大通关”。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建立口岸权力清单和收费清单制度,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电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查验部门“三互”合作。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试行政府购买口岸查验服务。探索与越南、马来西亚开展“两国一检”通关新模式。积极探索中国-东盟边境贸易国检试验区建设,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提升旅游通关便利化,争取国家给予从广西符合条件一类口岸入境的境外游客实行限时过境免签,继续推动境外游客特别是东盟游客在广西一类口岸的落地签证。推动中越跨境陆海循环游灵活选择出入境口岸。优化口岸布局,推进口岸开放和升格,加强进境指定口岸建设。完善保税物流体系,加快南宁综合保税区建设,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地方新设综合保税区。在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监管服务改革。
(四十)大力培育各类开放主体。完善国有资本对外开放的监管体系,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企业开放发展活力。支持优势企业吸纳先进生产要素,深度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协作,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建立海外生产加工和综合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国际化的设计咨询、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发挥协会商会在制定技术标准、规范行业秩序、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国内外广西商会作用,推动以商招商,引导桂商回乡创业。推进南宁五象新区申报建设国家级新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推动国际国内企业面向东盟的区域总部、结算中心、物流仓储中心、共享服务中心向我区集聚。明确各级政府、各类园区开放发展主体责任,建立利用外资年度考核机制。
(四十一)建立健全开放发展安全保障体系。树立风险保障意识和底线思维。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坚持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建立系统完备、科学高效的开放型经济安全保障体系,有效管控风险。加大对广西企业“走出去”安全风险防范支持,设立风险保障平台,提高企业防范风险和融资增信能力。完善国有企业境外经营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机制建设。
九、大力提升开放发展软实力
坚持以思想大解放推动大开放,把开放发展理念贯彻到各项工作,强化共赢意识,提升国际视野,打造善开放、善合作、善共赢的高效行政体系,创造绿水青山与现代文明高度融合人居环境,打造优秀民族文化传播渠道,大力提升广西开放发展的软实力。
(四十二)全力推进开放型服务政府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政府服务水平是提升开放发展软实力的关键。强化政府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加快从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转变。实行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推广重大项目审批代办制,推行企业登记“一表申报、一口受理、三证合一”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提升行政效率,提高行政透明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在设区市做好探索集中行政审批权相关工作。建立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和提供服务转变,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监管评估体系。整合执法力量,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努力提高行政、旅游、金融等窗口服务的国际化水平。
(四十三)强力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法治环境,加快形成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体系,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完善优化投资环境评价体系,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监管规则。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探索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发展国际仲裁、商事调解机制。健全诚信体系,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对信用主体的行政、市场和社会诚信联防机制。建设国际化城市,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与国际接轨。大力推进美丽广西、健康广西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学的现代化城市环境。
(四十四)全面提升广西文化吸引力。要加快形成海纳百川、开放包容、和睦友善、合作共赢的广西开放文化,全面提升广西的国际吸引力。着力提升开放合作的制度创新和规则设计能力,善于提供为各方认同的合作模式和公共产品,提出能解决问题、促进合作的有效方案。讲好广西故事、传播广西声音、塑造广西形象。促进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交流,打造壮族“三月三”民族文化嘉年华。加强面向东盟的智库建设,打造一批拥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智库人才队伍,提高开放战略谋划和区域合作服务能力,通过智库和非政府组织交流扩大广西的影响力。
十、优化完善开放发展的保障体系
加强开放发展工作领导,强化政策支撑,优化开放环境,严格考核监督,为广西开放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四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党对开放发展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突出开放发展的重要地位,列入党委常委会议事日程。整合完善自治区开放发展领导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制定开放发展政策措施,研究决定重大开放事项,合力促进广西开放发展。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强有力的开放发展领导和执行体系。
(四十六)建设开放型干部队伍。积极培养具有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和熟悉开放型经济工作的干部队伍,注重在一线培养锻炼干部,大力选拔熟悉开放发展工作的优秀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实施“干部外派和引进计划”,每年选送一批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经济发达省市和大型外向型企业挂职锻炼,同时从上述部门和地区引进一批干部到广西挂职交流。实施“开放型干部培训计划”,举办专题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对处级以上干部进行开放型经济培训,选派领导干部赴境外学习培训,增强领导干部推动开放工作的本领。
(四十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紧紧抓住加工贸易产业向中西部转移的重大机遇,加大财政对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设立可循环使用的外贸和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资金池,解决外贸、跨境电商企业发展瓶颈问题。创新自治区财政扶持方式,灵活利用项目资金、“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竞争性资金分配等多种方式,支持对外合作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各类投资基金,支持重大产业项目落户。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自2017年1月起,在我区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及以上或经认定为区域性的企业总部,给予相应落户奖励。对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注册资金全部到位后,给予高管和领军人才相应优待奖励。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新购、自建、租赁办公用房,给予相应用房补贴。总部经济补助资金由自治区和设区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积极争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开发性国家金融机构等对广西基础设施、产业合作等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
(四十八)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足用好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争取更多产业列入国家税收优惠的产业目录。对外省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到广西落户的,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继续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部分迁移到广西的,经广西认定机构重新认定后,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优化外向型经济发展环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用电成本及包含“五险一金”在内的人工成本。加大对海运班轮和航空航线培育支持力度,推动建立铁路与公路货运价格动态同步变动机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向型产业实行优先纳入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对来我区投资的上年度世界500强或新办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并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免除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涉外企业,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确有收费依据的,一律按下限收取。简化出口退税审批手续,缩短退税时间。
(四十九)加强用地和人力资源保障。对符合我区“十三五”规划的外向型重大产业项目和入驻沿边重点地区的产业项目,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倾斜并优先审批。对投资强度大、经济社会效益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向型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实行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工业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制定开放型人才引进培育政策,在平台建设、人才管理、待遇分配、创业基金、服务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对来我区工作的外向型经济发展紧缺人才,在医疗、社保、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出入境证件办理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购买首套住房契税实行全额补贴。
(五十)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健全导向鲜明、分类指导的开放型经济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开放发展工作指标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开放发展工作任务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加大考核督查,把开放发展工作考核结果与干部选任、晋升、评优、奖励有机结合,对引进重大项目、形成产业集群以及在发展开放型经济等方面业绩突出的各级政府、部门、园区和企业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不作为乱作为加大问责力度。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精神,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把全区开放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