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政府印发《梧州市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近日,市政府印发《梧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着力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持之以恒推进生态市建设。

  《方案》明确了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水环境风险防控、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八个方面共108项工作任务, 提出了包括提升环境监控执法能力、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开展水环境保护创新实践三个方面16项保障措施。

  《方案》要求,到2019年底前,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湖库生态环境稳中趋好,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好转;到2030年,区域受损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