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浦北县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229
 
 
 
浦北县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74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发〔2015140号)精神,积极顺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共赢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74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5140号)精神,认真总结我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成功经验,围绕盘活农村资产、活跃农村金
融要素、有效增加农村金融资源供给这一主线,加强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突出解决“三农”发展方面存在的资本不足、信用缺失和融资困难等突出问题,推动我县农村金融改革由扩大试点阶段转为全面推动实施,不断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加快实现普惠金融。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着力推进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
  1.积极支持涉农银行机构深化改革。积极引导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职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大力支持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提高县域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鼓励邮政储蓄银行不断增强放贷能力,逐步扩大涉农业务。
  2.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在稳定县域法人地位、维护体系完整、坚持服务“三农”的前提下,加快股份制改造,完善治理结构,创造条件,积极稳妥推动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二)着力完善农村普惠金融组织服务体系
  1.积极拓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网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向县域、镇下沉。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布局增速高于城区;引导农信系统继续完善农村网点布局,在镇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服务向村级延伸。支持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完善县域服务网点建设,探索向镇拓展设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部。保险机构要加快农村“保险营销服务部”“农村保险服务站”等基层网点建设。鼓励中国银联等支付清算组织延伸服务网络,积极开展政策性优惠业务。鼓励第三方付机构顺应“三农”需求推进支付服务惠及农村。大力投放POS机等自助服务终端,拓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
  2.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引进和鼓励区内外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我县设立村镇银行,提高民营资本持股比例。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接入征信系统,完善管理政策,实现县域全覆盖。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引导各类资本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
  3.规范发展农村金融市场中介服务组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稳妥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在试点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扩大,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积极培育发展土地评估、林权评估、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加强农村资产评估服务,建立并完善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和评估体系。
  4.积极搭建贴近农户的金融服务平台。深入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按照“地方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在行政村(社区)建立“三农金融服务室”,负责在辖区内开展相关金融知识、金融产品宣传培训推介工作,协助有关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基本的金融服务,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着力加大涉农资金投放总量
  1.积极拓展涉农资金来源渠道。争取人民银行上级行加大对支农支小再贷款投放力度。驻浦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金融监管部门和上级行争取政策和资金倾斜,加大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完善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大“三农”贷款投放力度。
  2.强化政策引导作用。人民银行浦北支行要加强“窗口指导”,灵活调剂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投入。
  3.完善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投放机制。在强化涉农业务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对“三农”贷款情况实行单独统计、单独管理、单独考核;加大贷款审批权限下放力度;大力推进“阳光信贷工程”,实行办贷过程阳光化、透明化,简化信贷审批手续,提高信贷服务效率;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实施差别化管理和绩效激励,推行尽职免责制度,切实调动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三农”信贷投放的积极性。
  (四)着力培育发展农村资本市场
  1.大力发展农村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培育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制上市和挂牌,力争到2020年底新增1家涉农企业上市或挂牌。鼓励涉农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逐步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发行优先股。
  2.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支持农业发展。积极推动我县特色优势品种上市,争取在上市品种主产区设立实物交割仓库,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五)着力推动农业保险发展
  1.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以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补贴险种为重点,不断扩大糖料蔗、稻谷、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森林等优势特色农产品政策性保险的覆盖面。
  2.积极推进农业保险产品创新。采取争取自治区财政支持、地方财政配套补贴的办法。探索开展农产品产量、价格和天气指数等创新型保险试点,提升农业保险保障层次,提高服务效率。
  3.不断加强保险服务能力建设。鼓励保险机构下沉服务重心,加大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承保力度,对农业生产大户执行优惠费率,着力提高农村承保理赔服务能力。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抵御能力。
  (六)着力实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1.创新农村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探索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加快推广应用微贷技术,推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加快发展。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发展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的金融供应链信贷产品。大力发展农村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创新和推广专营机构、信贷工厂等服务模式。鼓励开展农业机械等方面的金融租赁业务。丰富农民工、下岗职工、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就业创业系列金融产品。鼓励各类支付服务主体开展支农便农惠农支付业务合作,创新农村支付结算产品。
  2.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的确权、颁证、登记等基础性工作,为其发挥抵(质)押担保权能创造条件。探索开展农村住房财产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创新林权抵押方式,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鼓励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抵押担保范围,推广以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经确权登记的农村产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探索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
  3.优化金融服务方式。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简化金融服务手续,推行通俗易懂的合同文本,优化审批流程。鼓励金融机构逐步减少或免除部分农村取款、转账、支付服务收费,主动减轻农户负担。
  4.积极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认真组织实施《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钦政发〔201528号),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形式参与“三农”重点领域建设运营,不断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比重。
  (七)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1.支持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积极开展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试点。鼓励涉农金融机构至少选定支持1家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一对一服务”,充分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继续加大对农民扩大再生产、消费升级和自主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2.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鼓励金融机构逐年加大现代化农业信贷投放力度,重点支持农业科技进步、现代种业、农机装备制造、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等现代农业项目和高科技农业项目。加大对耕地整理、农田水利、粮糖高产创建、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种养业良种生产等经营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仓储物流设施、连锁零售等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促进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
  3.支持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创新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金融服务机制,重点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稳步拓宽城镇建设融资渠道,着力做好农业转移人口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支持城镇化建设金融产品,开办住房、家电、子女上学等消费贷款和民生金融业务,持续提升服务契合度。
  (八)着力加大金融扶贫工作力度
1.加大金融扶贫合作与创新力度。探索建立金融改革与精准扶贫合作对接机制,综合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互补优势,加大财政贴息奖补力度,切实增强对连片特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金融支持。重点加强对农民工、农村妇女、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扶贫机制,探索将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转化为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保证金,引导金融机构按保证金金额10倍以内的额度发放项目扶贫贷款,切实提高金融扶贫实效。
  2.开展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程。结合“三农”发展和扶贫工作目标,内遴选2-3家扶贫龙头企业、5-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0个到户增收扶贫项目,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给予贷款规模、贷款利率、贷款担保倾斜照顾,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带动贫困人群脱贫致富。对纳入扶贫开发工程的对象在享受贴息、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基础上再给予重点扶持。
  (九)着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原则,全面开展县域农户、农村经济组织、农村企业等涉农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评定工作,加快建设标准统一、实时高效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切实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支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力争到2018年底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并实现联网共享;到2020年底实现与全市联网全覆盖。引导金融机构根据用户信用等级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确保信用良好的组织和个人能够享受更为优惠的信贷政策和金融服务,促进农村整体信用环境改善。
  2.推动农村信用“四级联创”工作。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县”四级联创工作,将联创工作纳入考核目标。金融机构要运用“四级联创”成果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推动联创活动开展。
  (十)着力健全完善惠农担保体系
  1.健全完善多层次惠农担保体系。顺应“三农”发展对信贷担保需求不断扩大的新形势,争取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建立我县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到2017年底实现担保机构全覆盖、县域业务全覆盖。探索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经济实体和各类资本组建重点支持规模农业、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的专业化农业融资担保机构。
  2.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能力。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与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三农”的融资服务。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的“三农”贷款担保金额要达到担保总额60%以上;引导和鼓励政府控股或参股的其他融资担保机构,要在担保总额中安排与政府持股比例相应且不低于20%的份额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推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推进涉农贷款担保创新,促进担保机构放大支农效应。
  (十一)着力健全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
  1.充分发挥财政扶持引导作用。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三农”。鼓励在县域、镇和农村设立金融机构和自助服务终端。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及时核销“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呆账。鼓励涉农企业上市挂牌或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超短期)融资券等,以及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逐步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扩大保费补贴范围。引导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机构涉农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偿机制。
  2.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围绕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重点专项,积极做好生态环保、水利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等领域项目储备,努力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对“三农”发展资金支持,发挥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杠杆作用。
  3.认真落实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用好用足用活各项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和引导职能,助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
  4.探索建立农村金融风险稳定基金。完善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三农”贷款总量和增幅达标的金融机构“三农”贷款中确定损失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探索建立信贷周转保障基金,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三农”贷款和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提供周转保障,强化农村金融风险防控。
  (十二)着力优化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环境
  1. 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大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骗保骗赔、银行卡犯罪、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行为,大力打击地下钱庄、信用卡套现、地下保单、中介机构虚评抵(质)押品价值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金融债务司法保护,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2.加快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加强农村金融支付资源供给,加快推进支付业务创新,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清算系统,提高农村地区银行账户服务普及率,稳步推广农村移动便捷支付,不断提高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水平。
  3.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消费权益保护。加大金融知识的教育普及,加强县、镇、村三级金融知识教育普及网络建设,增强广大农民风险识别、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升农村干部群众的金融素质。畅通农村金融消费者诉求渠道,妥善处理金融消费纠纷。
  4.建立农村金融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体系,制定优惠和激励政策,加大金融人才培养力度,拓宽金融人才引进渠道,优化县域金融人才结构,培养一支适应农村金融发展需要的金融人才队伍。
  5.加强金融风险防范。金融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协调机制,加强联合监管,制定应对预案,着力做好风险识别、监测、评估、预警和控制工作,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浦北县农村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许明乐担任组长,副县长乌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仕槐、县金融办主任夏忠恳、人民银行浦北县支行行长曾业焕任副组长,成员由县金融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扶贫办、水产畜牧兽医局、人民银行浦北县支行、县农村信用联社、农业发展银行浦北县支行、工商银行浦北县支行、农业银行浦北县支行、建设银行浦北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北县支行、人民财产保险浦北县支公司、中国人寿浦北县支公司、浦北国民村镇银行、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浦北分公司等单位各1名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政策,审定工作分工方案及年度工作要点,部署和督查各项改革推进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夏忠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浦北县支行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干部担任办公室成员兼联络员。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从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浦北县支行等单位抽调人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开展工作。
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有机构抓、有人负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村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加强与各镇(街道)的沟通协调,指导各项改革工作有序推进。驻浦各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全面掌握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情况,及时将在金融服务“三农”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向县农村金融改革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高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狠抓推动落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农村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围绕农村金融改革的工作重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实效性强的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推动金融服务“三农”工作各项改革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考核机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结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注重加强对本地区农村金融改革和金融服务“三农”发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全面总结,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于次年110日前将上年工作总结报送县农村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