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2016〕4号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钦北区跨蔗区参与“双高”基地建设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钦北区跨蔗区参与“双高”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23日
钦北区跨蔗区参与“双高”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快钦北区“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步伐,充分调动制糖企业参与建设“双高”基地的积极性,维护制糖企业跨蔗区建设“双高”基地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2016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北办发〔2016〕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广西区域内的制糖企业、种植公司、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为跨蔗区“双高”基地实施主体。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谁建设、谁扶持、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制糖企业跨蔗区开展“双高”基地建设,加大对基地的扶持,形成良性竞争,基地生产的糖料蔗在建设期限内由扶持的制糖企业收购压榨。
三、建设内容
跨蔗区“双高”基地建设内容、标准按照自治区“双高”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进行。
四、相关政策
跨蔗区参与“双高”基地建设的制糖企业,享受同等的扶持政策,奖补资金按照自治区、市、区的优质“双高”基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五、建设要求
(一)跨蔗区“双高”基地建设从土地流转开始,一年内完成土地整治、良种种植、水利化等项目建设。同时,要积极采用深耕深松、一体化标准化种植、中耕培土、植保、收获等机械化技术。
(二)跨蔗区“双高”基地租赁期限不得低于6年,租赁期限内不得变更基地用途,必须按照“双高”基地“四化”(经营规模化、水利现代化、种植良种化、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以及围绕平均亩产8吨、蔗糖份14%以上的目标生产经营糖料蔗。
(三)严禁借跨蔗区“双高”基地建设名义圈地或拖延建设工期,影响全区糖料蔗“双高”基地建设的整体推进。
(四)跨蔗区“双高”基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必须做好群众土地流转思想工作,配合服务建设主体开展基地建设及管理等各项工作。
(五)保障跨蔗区“双高”基地生产的糖料蔗交由建设主体或扶持主体的制糖企业收购。“双高”基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必须协调好当地交警、运管等部门以及做好运蔗路径村屯群众工作,确保运蔗车辆畅通。
(六)制糖企业应当协调企业所属地政府将“双高”基地的糖料蔗产生的税收返还给钦北区人民政府。
六、审批程序
跨蔗区开展“双高”基地建设按如下程序报批:
(一)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和申报。对有跨蔗区“双高”基地建设初步意向的村委会(社区),由村委会(社区)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社区)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到项目片区现场调查核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向区“双高”办申报。申请时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制糖企业、种植大户或甘蔗种植合作社与项目片区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或合作协议。
2.制糖企业跨蔗区“双高”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二)区“双高”办审批。区“双高”办接到镇人民政府申报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到项目片区现场勘察是否符合“双高”基地建设的条件,并及时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