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该《意见》是我市第一部针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文件。如何让土地始终姓“农”?土地流转如何健康有序推进?农民的权益怎么保证?3月11日,记者采访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保障土地姓“农”不变
“自2008年起我市一直在酝酿出台有关于土地流转的文件,因某些原因一直没能落实,如今该《意见》的出台无疑是农村土地改革迈出的实质性一步。”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说。对于“规模经营”的“规模”,《意见》作出明确界定,对土地经营规模50亩至100亩的,给予重点鼓励发展。此外,作为土地承包权的重要保障,《意见》指出,要扎实推进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等。
此外,《意见》里一个鲜明特点是,在加大推进土地流转的同时更加保护农民利益,尤其是对工商资本的防范。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问题,《意见》指出,
一方面,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另一方面,对工商资本以及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对工商资本设置门槛,并非‘为设而设’,而是保证在不损害各种经营主体利益的同时,更不能危及农民的利益。”这名负责人指出,保证土地姓“农”是前提,根据《意见》,对租赁农地的工商企业实行分级备案制度,100亩至500亩由乡(镇)政府备案;500亩至1000亩报县区农经管理部门备案;1000亩至5000亩报市农经管理部门备案;5000亩以上报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加强适度规模经营
不难发现,当前每每提及农业转方式,大多会加上一个限定词:
加强。作为转轨核心的适度规模经营,无疑亟待加强。
“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之一,土地改革牵系农民的利益,也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这名负责人表示,对于土地流转引导与创新,以及适度规模经营的扶持,《意见》中也都用到了两个“加强”。
让土地流转“健康前行”,加强引导土地经营权向现代特色种养业聚集。这体现在重点引导土地经营权向粮食、糖料蔗、水果、食用菌等和生态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10+3”现代农业产业化、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双高”糖料蔗基地流转。鼓励农民互换并地“小块并大块”,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 对于加强适度规模经营的扶持,则突出在粮食的规模化生产,重点推进“双高”糖料蔗基地土地流转,整合项目资金投入,并鼓励以土地股份合作方式发展蔗糖产业。我市还大力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扶持流转面积100亩以上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此外,我市还鼓励和扶持发展各类服务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社、工商企业等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为土地规模经营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