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出台

200万元以上项目结算造价以审计结论为准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北海市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于近日出台。

  《办法》明确规定,审计部门将依法对我市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投资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具有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实质性要求,工程项目结算造价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为准。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投资低于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结算评审。

  《办法》规定,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在建设期间确需增加投资和变更工程量(超投资计划和合同价10%以上或单价金额50万元以上),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并将报批情况送财政、审计部门备案。审计和财政部门将相互配合,共同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增加投资和变更工程量加强跟踪及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