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改革创新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和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强调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

  《通知》强调,要强化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依法落实监管职责。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下设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小组,由国家旅游局牵头负责统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行业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旅游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要充分发挥“12301”等旅游服务热线和旅游投诉举报网络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通过政府公告、政府网站、公开通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要将行业市场秩序监管与各部门诚信体系建设、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等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公布相关市场秩序监管情况。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随机抽查威慑力,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自觉守法。

  《通知》提出,要创新执法形式和管理机制,加快理顺旅游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关系,在2016年底前将旅游市场执法列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建立旅游市场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案情通报机制,及时查处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对重大处罚决定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旅游执法裁量权要有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合理规范裁量种类、幅度。对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事件要实行督办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