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2016年1月2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自治区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5年全区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落实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一)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102.0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15.08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208.4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43.52亿元、调入资金144.98亿元、发行一般债券收入890亿元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76.42亿元、上解中央支出6.95亿元、一般债务还本753.84亿元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2.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82.65亿元。

  ——全区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15.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3%,增长6.5%。其中:税收收入1031.57亿元,增长5.5%;非税收入483.51亿元,增长8.8%。

  ——全区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76.42亿元,完成预算的111.6%,增长17.1%,超出预算主要是由于中央对我区的转移支付增多以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相应安排支出增加。

  (2)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647.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0.92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208.48亿元、市县上解收入40.3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6.37亿元、调入资金39.45亿元、发行一般债券收入890亿元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1.5亿元。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4.97亿元、上解中央支出6.95亿元、补助市县支出2006.91亿元、转贷市县政府一般债券支出782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85.5亿元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1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1.6亿元。

  ——自治区本级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0.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7%,增长5.6%。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63.07亿元,增长2.1%;非税收入完成77.85亿元,增长19.4%。

  ——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4.97亿元,完成预算的110.6%,增长7.6%,超出预算主要是由于中央对自治区本级的补助资金增多。

  ——总预备费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年初预算安排总预备费8亿元,其中:预备费和民族机动费各4亿元。预备费动用3.99亿元。民族机动费动用3.77亿元。预备费结余0.24亿元,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自治区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2006.91亿元,增长19.6%。其中:税收返还支出129.24亿元,增长1%;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065.07亿元,增长23.3%;专项转移支付支出812.6亿元,增长18.6%。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使用情况。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2015年初自治区本级财政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1.5亿元统筹安排用于增支项目,余额20.83亿元未动用。2015年底,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充39.17亿元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存量为60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074.0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96.04亿元,完成预算的61.7%,下降31.8%,主要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36.1%;中央补助收入48.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97.69亿元;专项债券收入32亿元。

  ——全区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92.55亿元,完成预算的57.6%,下降35.4%,完成进度较低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下降,支出相应减少;调出资金120.2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0.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60.78亿元。

  (2)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自治区本级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43.8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6.11亿元,完成预算的93.8%,增长16.1%;中央补助收入48.3亿元,市县上解收入7.06亿元,专项债券收入3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0.36亿元。

  ——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9.25亿元,完成预算的81.2%,增长5.9%;补助市县支出70.19亿元,调出资金21.97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0.42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收入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8.14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49亿元,完成预算的222%,增长88.1%,主要是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增收较多;上年结余收入0.64亿元。

  ——全区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09亿元,完成预算的93.1%,下降35.8%;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11.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25亿元。

  (2)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自治区本级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7.79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76亿元,完成预算的152.5%,增长53.2%,主要是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收入增加;上年结余收入0.03亿元。

  ——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96亿元,完成预算的95.1%,下降58.3%,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2013年大额资金结转至2014年安排支出的不可比因素以及加大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力度;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4.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32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24.98亿元,完成预算的104.4%,增长11.9%。

  ——全区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77.9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增长15.1%。

  收支相抵,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47.05亿元,年终滚存结余959.61亿元。

  (2)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自治区本级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9.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9.1%,增长12.4%。

  ——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20.69亿元,完成预算的105.5%,增长17.3%。

  收支相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0.7亿元,年终滚存结余338.51亿元。

  5.全区与自治区本级债务情况。

  ——全区政府债务余额。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全区政府债务限额为4464.8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区政府债务余额为4308.8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909.07亿元,市县政府债务3399.78亿元。

  ——2015年新增债务。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2015年自治区新举借政府债务178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留用33亿元,转贷市县145亿元)。自治区本级新增政府债务主要用于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教育医疗等项目建设。

  ——2015年置换存量债务。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自治区发行政府债券744亿元置换政府存量债务本金。其中:自治区本级留用75亿元,转贷市县669亿元。

  (二)落实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1.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综合施策稳定经济增长。紧紧围绕自治区稳增长“48条”措施,提高积极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促经济稳定增长。一是扩大有效需求。二是全力支持实体经济。三是大力实施清费减税。四是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五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六是积极争取中央补助。

  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一是支持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二是推动服务业发展。三是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四是持续加大财政民生投入。五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

  3.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二是加强财政审计监督检查。三是深入开展厉行节约管理。四是全面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关情况。

  1.财税体制改革框架基本建立。出台了《广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确立了改革目标、方向以及时间表、路线图,陆续制定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案、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等系列具体改革配套文件,确保各项改革落到实处。

  2.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编制顺利启动。公开透明预算深入实施,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稳增长和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并向社会公布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3.逐步开展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配合工商、质监部门分级管理改革,做好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对公安交警经费预算管理体制由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属地管理。研究法院、检察院经费自治区统一管理试点工作。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此外,还对部分财政困难城区进行了财力补助。

  4.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控。积极采取多项措施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缓解政府融资压力。首次自主发行政府债券共922亿元。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继续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纳入设区市绩效考评范围,制定出台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实施细则、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

  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过去的五年,全区组织收入5年累计完成9849.13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3倍,年均增长13.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6368.74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4倍,年均增长14.4%。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年累计完成16295.38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5倍,年均增长15.2%。财政民生保障有力,5年累计安排财政民生支出12562.31亿元。筹措为民办实事资金2635.77亿元。加大争取中央支持力度,累计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8608.13亿元。累计下达各项转移支付资金7374.47亿元。

  “十二五”时期全区财政虽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但财政运行中也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传统优势产业税收增速回落,财政持续增收困难;财政支出刚性增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预算平衡难度较大;财政资金管理方式有待进一步优化,财政投融资改革尚需深入推进;财政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财政资金“跑冒滴漏”和损失浪费时有发生;政府性债务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市县债务规模和偿债压力较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二、2016年全区和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

  (一)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展望2016年,财政经济运行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减收增支因素带来的收支矛盾非常突出,财政平稳运行面临的挑战与风险不可低估。收入方面,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糖、铝、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税收持续低迷,金融业和商业等重点行业税收增长放缓。房地产业景气度低,房地产行业税收增速大幅回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滑。同时,中央全面推行“营改增”改革,进一步加大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在短期内将直接制约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此外,2015年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成品油和卷烟消费税税率提高拉动财政一次性增收约120亿元的政策性增收因素不复存在,且构成2016年增长的基数,财政增收难度更大。类似钦州、北海石化项目能够显著拉动收入快速增长的新增重点税源项目匮乏,财政收入增长内生动力不足。综合考虑上述因素,预计2016年全区组织的财政收入增长6%左右,增幅较2015年进一步回落。支出方面,积极财政政策延续实施并加力增效,财政投资规模要进一步扩大。教育、社保、医疗卫生、养老等重点民生领域保障继续提标扩面,刚性支出不断增长。对脱贫攻坚、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交通、水利、信息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还本付息支出大幅增加。各项改革成本也需要财力承担。因此,2016年我区财政支出将继续较快增长,预计全年增长10%左右,财政收支矛盾呈加剧之势,平衡收支压力加大。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经济形势,2016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央和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力以赴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障实施创新驱动、开放带动、双核驱动、绿色发展四大战略,支持全面启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脱贫三大攻坚战,实行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清费立税,增收节支,优化结构,提高绩效,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压缩其他支出,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防范财政风险,增强持续发展动力,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保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16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收入预算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二是支出预算坚持量入为出,积极整合资金和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严控一般性支出。三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四是坚持绩效导向,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实现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二)一般公共预算。

  1.代编全区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2016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560亿元,增长3%。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034.45亿元,增长10.4%。除支持经济增长以外,涉及民生方面支出合计3175.18亿元,占支出总额的比重达到78.7%。

  2.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自治区本级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安排3103.4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4.2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078.15亿元,市县上解收入39.4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1.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0亿元,一般债券收入531亿元,调入资金9.12亿元。

  (2)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安排3103.4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9.71亿元,增长9.7%;上解中央支出6.95亿元;一般债券转贷支出446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85亿元,补助市县支出1885.82亿元。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9.71亿元中,用于保工资、保运转的基本支出为92.17亿元,其余587.54亿元重点用于保障教育、扶贫、社保和医疗等民生支出以及落实中央出台的各项增支政策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项目。自治区本级安排“三公”经费2.78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剔除公车改革因素),下降0.7%。此外,安排会议费1.93亿元,下降13.1%;培训费3.27亿元,增长6.9%,主要考虑进一步加大干部培训教育力度的需要。

  ——总预备费安排情况。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总预备费8亿元,与上年持平,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自治区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安排情况。自治区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1885.82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130.12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112.2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643.41亿元。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使用情况。自治区本级财政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0亿元统筹安排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

  1.代编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2016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安排1500.31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01.86亿元,增长0.8%;中央补助收入15.67亿元,专项债券收入52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60.78亿元。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801.96亿元,下降33.3%;调出资金61.22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2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15.13亿元。

  2.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安排684.11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6.34亿元,下降8.4%;中央补助收入15.67亿元,市县上解收入19.69亿元,专项债券收入52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0.42亿元。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100.12亿元,下降18.1%;补助市县支出42.58亿元,调出资金1.35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4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7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8.07亿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代编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安排12.59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34亿元,下降35.2%,主要是上年一次性产权转让收入较多;上年结余收入1.25亿元。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安排12.59亿元,其中: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9.13亿元,增长67.2%;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3.46亿元。

  2.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安排8.12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8亿元,增长0.5%;上年结余收入0.32亿元。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安排8.12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12亿元,增长96.5%,主要用于自治区本级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及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2亿元。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代编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16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272亿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276.66亿元。

  收支相抵,2016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结余-4.65亿元,年终滚存结余954.96亿元。

  2.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84.43亿元。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04.85亿元。

  收支相抵,2016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结余-20.42亿元,年终滚存结余317.89亿元。

  (六)政府债券情况。

  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2016年计划发行政府置换债券1053亿元置换存量债务本金,其中:置换2016年到期政府债务605.03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83.95亿元,市县合计521.08亿元);提前置换2017及以后年度的到期政府债务447.97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146.05亿元,市县合计301.92亿元)。

  三、完成2016年预算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发挥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合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和消费的基础作用。打好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扩大财政投资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完善新常态下促进居民消费升级的财税政策。落实开放带动战略,用足用好财政资金和财政政策支持对外贸易,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支持互联互通建设。创新财政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方式,加大PPP规范推广和项目落地力度,发挥好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财政性投资基金的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力度。落实双核驱动战略。

  (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继续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大力度,大力实施结构性减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完善促进住房消费的财税政策,化解房地产库存。引导金融发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企业成本。加大政府债券的发行力度,加强统筹财政资金和盘活存量资金工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研究推进自治区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入研究自治区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调动各级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主动做好资源税等我区其他各项税制改革相关工作。

  (三)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支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发展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支持实施生态经济十大重点工程,加大对国家和自治区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投入。加快全区500万亩“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规模。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积极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用好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完善民生保障机制,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打好脱贫攻坚战,下大力气抓投入、抓创新、抓监管,提升财政扶贫开发成效。全力保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一步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实施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工程,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继续支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改革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继续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前编制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重大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五)推进依法理财,增强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益性。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都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强化预算执行,规范国库资金管理。继续清理“吃空饷”、超编进人问题。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积极化解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加快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实现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常态化。依法开展财政监督。继续加大对新预算法的宣传培训力度,严格执行新预算法,严肃财经纪律。高度重视审计和各种专项检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

  各位代表,改革释放红利,创新引领发展,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决策部署,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改革创新,克难攻坚,真抓实干,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为加快实现我区“两个建成”奋斗目标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