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 近日,自治区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在全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期间,确保现有环保机构人员不散、环保力量不削弱,切实保证环保人员队伍稳定。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
通知要求严控全区市、县(市、区)环境保护机构编制使用,严禁突击进人,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的,由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提出相关意见,报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符合以下6种情形的,可继续办理有关人员引进及调配手续:已向社会发布公告,启动程序的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已经组织部门招录的选调生,正在办理手续的;通过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方案已经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相关调动材料已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尚未批复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已经决定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的;已申报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编制使用计划或录用计划,但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尚未批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