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意见》指出,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不仅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而且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要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意见》明确,改革要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是,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区要加快推进改革,通过3—5年努力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意见》强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一是要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二是要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分级制定农业水价,探索实行分类水价,逐步推行分档水价。三是要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以及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节水奖励机制。

  《意见》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加大对各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