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6年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6年预算草案。大会召开前,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预算报告及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初审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会议期间,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的2015年全区与自治区本级预算收支基本情况,全区组织财政收入2332.96亿元,同比增长7.9%。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102.05亿元,其中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15.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3%,增长6.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76.42亿元,完成预算的111.6%,增长17.1%;年终结余182.65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总体正常。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647.1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0.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7%,增长5.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4.97亿元、上解中央支出6.95亿元、补助市县支出2006.91亿元、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85.5亿元、转贷市县政府一般债券支出782亿元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1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1.6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基本正常。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5年全区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面对复杂严峻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自治区各级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执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全面实施预算法,有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创新思路,主动作为,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财政收入实现稳定增长,收入质量继续提高,支出结构不断优化,财政管理得到加强,重点支出进一步保障,争取中央资金取得新突破,支持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生态建设、民生改善等方面取得新成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促进了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财政运行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持续增收难度加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预算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财政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等。对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全区与自治区本级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符合中央决策及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体现了预算法精神,财政收入预期增长符合客观实际,财政支出安排突出了保基本、保重点、向基层倾斜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体现了公共财政职能,完成预算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

  三、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自治区各级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保障我区实施四大战略和三大攻坚战,全力做好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各级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坚持依法理财,加快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依法组织财政收入,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脱贫攻坚,切实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深入开展厉行节约管理。

  (二)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硬化支出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大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继续清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完善管理和分配办法。继续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三)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监管,防范债务风险。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加快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改革,按照中央部署,推进自治区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责任和效率意识。

  (五)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有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重点支持传统优势产业“二次创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新兴产业和生态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培育新增长点,实现结构调整与财源建设有机结合,不断夯实财政保障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