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靖西县设立县级靖西市的通知(桂政发〔2015〕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靖西县设立县级靖西市的批复》(民函〔2015〕247号)要求,现就撤销靖西县设立县级靖西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靖西县设立县级靖西市

  撤销靖西县,设立县级靖西市,以原靖西县的行政区域为靖西市的行政区域,靖西市人民政府驻新靖镇新华街339号。靖西市由自治区直辖,百色市代管。

  二、加快靖西撤县设市各项工作

  百色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民函〔2015〕247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靖西撤县设市工作的属地责任,平稳有序地做好撤县设市区划调整工作,尽快完成靖西市设立程序。

  (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自行解决。

  (二)按规定及时勘定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及时调解处理涉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山林土地水事等各类纠纷。

  (三)在撤县设市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节俭开展撤县设市挂牌活动,禁止铺张浪费。

  (四)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高标准做好靖西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五)严格财经、人事等各项纪律,切实加强对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坚决杜绝借行政区划调整之机,以各种名义和形式侵吞、私分国家与集体财产的违法违纪行为,严禁借行政区划调整之机对工作人员突击晋级晋职。

  三、加强对靖西撤县设市工作的指导

  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协调指导百色市做好靖西撤县设市工作。民政厅负责靖西撤县设市协调工作,指导完成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做好撤县设市后靖西市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做好撤县设市后靖西市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工作,做到集约节约和合法合规利用土地;公安厅等维稳部门负责指导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的维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谐;自治区新闻办、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负责指导组织靖西撤县设市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靖西撤县设市工作的指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