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巴马讯(记者韦立标通讯员白丁卉韦华)11月26日,《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在巴马瑶族自治县召开。市委常委、巴马县委书记奉海峰致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志宏,副市长李克纯到会讲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于2015年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5年11月下旬到2016年3月底,集中开展《条例》宣传和培训活动。

  奉海峰指出,《条例》对盘阳河的保护规划、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景观保护、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巴马县将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并组织开展《条例》贯彻落实的执法检查,确保《条例》得到充分而有效地贯彻实施。

  苏志宏就《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作全面的阐述。苏志宏要求,流域县级人大常委会要负起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实施好《条例》。要全面普及《条例》知识,强化《条例》的法律责任,加强对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依法保护工作。

  李克纯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高潮,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咨询日活动,加强媒体宣传,开展《条例》“八进”活动。要扎实开展《条例》执法活动,加强督查,确保《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