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引进人才新政策

  为加快广西引进区外高水平大学优秀毕业生力度,日前,自治区党委政府专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高水平大学博士毕业生引进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新政。新政明确多项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急需紧缺高水平人才的优惠倾斜政策。

  (一)事业单位从高水平大学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毕业生,适用简化招聘程序,可不受所在单位编制数和岗位数限制,所需编制和岗位通过先进后出、自然减员方式解决。自治区和设区市重点支持建设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高水平大学博士毕业生,已满编的,经本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可在本级事业编制总量内直接增加编制,实行专编专用、专项管理。

  (二)对到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水平大学博士毕业生,实行先聘后评的优惠政策和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上,采取评聘分离、低职高聘的做法。优秀的博士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到七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或享受相应副高级岗位待遇);特别优秀的,可直接聘任到四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或享受相应正高级岗位待遇)。在职称评审上,工作一年后,符合有关要求和破格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来桂工作的高水平大学毕业生,符合工作地和所在单位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本地本单位相应层次的人才住房、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家属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