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纪委印发《关于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加强纪律监督的意见》

强化执纪监督问责 为精准扶贫提供纪律作风保障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确保市委、市政府精准扶贫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近日,市纪委印发《关于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加强纪律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县(区)党委、纪委,各开发区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市纪委各派驻机构加强对扶贫对象的识别、扶贫重点的确定、扶贫资金的投入使用及扶贫成效的考核等各个环节的纪律监督,这也是市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确保识真贫、扶真贫、真扶贫的创新工作方法之一。

  严明精准扶贫工作纪律

  《意见》明确了精准扶贫工作纪律,强调要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的原则,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精准扶贫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党员和干部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从严查处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生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铁的纪律推动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做到“五个严查”,即严查在精准扶贫中庸懒散浮拖、工作不实的行为;严查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违规确定贫困户的行为;严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土特产,索要财物,吃拿卡要,刁难申请人的行为;严查滥用职权,在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的行为;严查截留、挤占、挪用、拖欠、套取、骗取扶贫物资和资金的行为。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利用新闻网络、内部通报、专题通报等形式,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和案例,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并广泛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营造廉洁扶贫的良好社会氛围。

  强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为确保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纪律监督的落实,《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开展专项巡查、强化监督检查、摸排问题线索、创新督查方式四个方面强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具体做到把精准扶贫工作的督查纳入重点工作内容,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工作资料、回访脱贫户等形式对精准扶贫的各个环节进行精准监督;要切实按照“三转”的要求,督促职能部门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和发放对象评定的全程监督,加强对扶贫项目运作、资金使用、资源调配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纠偏;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明确线索处置意见,并采取交办、督办、直接查办等方式,加强对扶贫工作中违纪违规信访线索的跟踪处理;要注重创新督查方式,促进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监督检查机制,促进问题整改,堵塞工作漏洞。

  《意见》还就完善廉洁防控工作措施作了明确规定,确保精准扶贫各项政策在落实过程中不出现偏差,确保资金拨付运转不出问题。

  加大责任追究工作力度

  《意见》细化了责任追究的各种情形,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构成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规定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甚至袒护包庇,或扶贫开发领域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南宁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意见》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要明确牵头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与检察、信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纪委工作部门要加强分工合作,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