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第四批八桂学者和第五批自治区特聘专家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制度试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第四批八桂学者和第五批特聘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设置

  (一)八桂学者。20名左右。重点引进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计划”和“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等层次的高端人才,原则上要求全职应聘,同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制度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特聘专家。20名左右。重点引进我区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紧缺、能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向全职引进人才、中青年专家学者和骨干企业倾斜,同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制度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申报设置以下学科专业和产业行业领域的技术岗位并引进相关优秀人才:

  1.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是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海洋经济、生物农业、智能装备制造等技术领域。

  2.优势特色产业。重点是汽车、机械、有色金属、中药、畜牧等技术领域。

  3.服务业。重点是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商贸会展、金融、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技术领域。

  4.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点是在“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产业发展模式与区域经济跨越发展、创新创业与企业家孵化、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开放发展、广西人口与城镇化、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创新等研究领域。

  5.法治研究。重点是地方政府法治理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与经济治理、经济发展与民商事制度、中国-东盟区域合作法律制度、跨境民族法等研究领域。

  6.文化研究。重点是多民族文化与地域文化、文化对外传播、东盟语言文化、广西影视产业化发展等研究领域。

  7.教育科学。重点是现代教育技术、多元文化与民族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教育行政与政策等研究领域。

  (四)岗位设置和申报要求。

  在同一单位,只要在岗位设置、人选条件、支持方式等方面符合相应的制度要求,具体设岗数量和推荐人选数量可不受限制。除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以外,同一地区、系统和单位,在同一学科或行业领域一般不重复设置岗位。

  为进一步强化重视基层、倾斜一线的选聘工作导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申报八桂学者和特聘专家岗位。

  二、选聘主管单位

  (一)八桂学者岗位。由自治区教育厅(人文社科类)、科技厅(自然科学类)分别受理和组织评审。

  (二)特聘专家岗位。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和组织评审。

  三、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2015年11月上旬,发布选聘通知和公告,全面启动选聘工作。

  (二)单位遴选。2015年11月中旬至2016年1月,各地各单位广泛物色合适人选,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等程序,产生推荐人选。

  (三)汇总报送。2016年2月,各地各单位将《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选聘第四批八桂学者申报表》和《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选聘第五批特聘专家申报表》分别汇总上报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和人社厅参加评审。

  (四)组织评审。2016年3月,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和人社厅分别组织同行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拟聘人选方案。

  (五)审批公示。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选聘方案,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聘任引进。自治区党委、政府公布自治区第四批八桂学者和第五批特聘专家名单,各地各单位与受聘专家签订聘任合同,专家到岗履职。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此次选聘继续深化“选人+设岗”并举的遴选方式改革。对全职引进和已全职在广西工作且获得过“长江学者”称号或入选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计划”和“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的五类高端人才,在第四批八桂学者申报评审中采用简化程序,用人单位内部无需进行遴选,在本单位公示后可直接推荐参加评审;经选聘工作主管单位审核,可直接认定为八桂学者拟聘人选,无需经过同行专家和评审委员会评审。

  2.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人社厅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3.相关通知文稿、申请表格和人才政策,可从自治区教育厅网站(www.gxedu.gov.cn)、科技厅网站(www.gxst.gov.cn)、人社厅网站(www.gx.lss.gov.cn)或广西新闻网(www.gxnews.com.cn)查阅和下载。

  4.选聘工作主管单位通讯地址。

  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139,5815140(传真)。

  自治区科技厅: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政监处,邮编:530022,联系电话:0771-2630952,2632965(传真)。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自治区人社厅专技处,邮政编码:530022,联系电话:0771-5856150,5866234(传真)。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邮编:530022,联系电话:0771-5898736,5898565(传真)。

  选聘工作监督电话:0771-12380-1。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