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实施方案

  关于200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

  新开工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为巩固和发展近年来我区重大项目建设的良好态势,确保2005年全区经济实现两位数增长,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决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和“政府统筹、规划指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突出重点、协调推进”的原则,突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作用,更多地利用市场和开放机制,依托企业投资主体,积极推进一批重大项目新开工。为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2005年将按自治区和各市两个层面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通过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新开工的项目选择、滚动、责任、激励等工作机制,实现重大项目的开工目标。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经委从今年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三大类项目中筛选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总体规划,关系全区发展全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符合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建设条件基本落实、目标责任明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作为200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重大项目,并通过统一部署,资源配置相对倾斜,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和服务,全程跟踪,确保年内全部开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纳入200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重大项目共72项,总投资1137.3亿元,年度投资157.1亿元。其中:基础设施项目35项,总投资629.7亿元,年度投资93.8亿元;产业项目29项,总投资455.6亿元,年度投资57亿元;社会公益和公共设施项目8项,总投资51.9亿元,年度投资6.3亿元。

  按市划分,区直及跨市项目共27项,总投资475.3亿元,年度投资73.1亿元;南宁市项目共6项,总投资48.7亿元,年度投资16.9亿元;柳州市项目共4项,总投资22.8亿元,年度投资6.5亿元;桂林市项目共8项,总投资44.1亿元,年度投资8.7亿元;梧州市项目共4项,总投资11.4亿元,年度投资1.7亿元;北海市项目共2项,总投资144亿元,年度投资1.5亿元;钦州市项目共3项,总投资142.3亿元,年度投资12.5亿元;防城港市项目共1项,总投资54.1亿元,年度投资8亿元;玉林市项目共5项,总投资25.5亿元,年度投资3亿元;贵港市项目共2项,总投资56.1亿元,年度投资8亿元;贺州市项目共2项,总投资33.5亿元,年度投资1.5亿元;百色市项目共2项,总投资5.5亿元,年度投资2.3亿元;河池市项目共2项,总投资2.3亿元,年度投资1.9亿元;来宾市项目共2项,总投资67.9亿元,年度投资9.5亿元;崇左市项目共2项,总投资3.7亿元,年度投资2亿元。

  二、项目开工的组织形式

  区直项目由区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属项目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事关全局的特别重大项目以及涉及重大项目的特别重要事项,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通过加强统筹协调来推动。

  三、工作要求

  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应遵循自治区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的工作机制,科学有效规范地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项目是投资的载体,这批项目能否按期开工,关系到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的完成,意义重大。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开工。

  (二)进一步落实项目目标责任。

  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一把手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目标实现负总责;围绕项目进度目标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同时积极做好项目协调配合和组织实施工作。2005年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项目的工作责任进行考核,并按照项目滚动机制的要求,对难以实现开工目标的项目进行调整。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推进的协调配合。

  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好项目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能,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重点协调好项目核准所要求的土地审批、环境评价、城市规划、资金承诺等许可手续,简化项目报建的各类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指导及协调配合各市和项目业主搞好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报告。

  (四)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

  各项目业主要按投资体制改革及现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抓紧完善各种手续,同时加紧进行项目开工的现场准备工作,并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五)千方百计落实建设资金。

  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市场运作,业主为主”的原则,创新投资和项目建设机制,更多地利用市场和开放的办法筹措建设资金。要进一步加强与银行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尽可能多地争取信贷资金、国债投资、国家预算内投资及其他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六)建立项目情况月报制度。

  为掌握项目动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项目的报表填报工作(报表格式另行通知),在每月结束后5日内(以报出日计,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将新开工项目的相关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改委)。联系电话及传真:0771-2328851;电子邮件地址:mqf0729@tom.com或mqf0729@sina.com。

  (七)加强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工作。

  自治区各主要新闻媒体要对项目开工建设保持经常性和分时段集中进行宣传报道。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做好项目建设宣传工作。广西日报社、广西电视台、广西人民广播电台要继续开辟专栏,对新开工项目进行系列报道和宣传,营造项目建设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