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摘要)

  一、以简政放权简化审批为抓手优服务

  (一)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2015年6月底前再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二)公开权力清单。7月底前,梳理公开我市第一批(14个部门)权力清单。10月底前,完成市本级各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公开工作。

  (三)改革商事制度。力争11月底前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三证合一”和“一照一号”登记制度改革。将行政审批时限提速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下,推行企业注册“全城通、就近办”登记制度改革。

  (四)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切实推行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常态化工作机制,每月定期开展联合审批活动,二季度开展3次,下半年开展6次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研究成立政务服务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9月底前对材料齐全的项目立项、备案实行政务窗口“随到随批”。

  二、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载体扩投资

  (五)细化落实投资任务。我市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目标为470亿元以上,比上年增长9%。其中:市直目标118亿元,同比增长6%;来华投资区40亿元,增长10%;兴宾区区属投资88亿元,增长10%;忻城县37亿元,增长12%;象州县74亿元,增长10%;武宣县69.5亿元,增长10%;金秀瑶族自治县19.5亿元,增长10%;合山市25亿元,增长12%。交通系统目标55亿元,水利系统10亿元,建设系统129亿元,工业系统195亿元,商贸系统23亿元,旅游系统7亿元,农业系统24.2亿元,教育系统15亿元,卫生系统5.2亿元,文化系统3亿元,政法系统1.4亿元。

  (六)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开竣工。确保全年完成重大项目投资151亿元,占我市今年计划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470亿元的32%以上。市政府与项目业主建立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机制,如果项目业主积极性不高、前期工作滞后,将执行项目业主退出机制;如果审批部门或服务单位服务不到位,将追究责任。

  (七)建立投资工程包。对接国家已推出的7个重大工程包和计划推出的科技创新、结构升级、文化旅游等新的重大工程包,筛选组织出一批项目申报国家资金支持,争取补助资金5亿元以上。在国家推出的重大工程包外,12月底前要包装出来宾市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特色旅游休闲产业等我市的特色重大工程包,申报国家资金、自治区资金支持。

  (八)落实与央企、国企的签约项目。积极做好华电广西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光伏发电、华润水泥(武宣)有限公司技改、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采选技改等项目的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

  (九)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强与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梳理出一批适合市场化运作的PPP项目于今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加快落实《基础设施和共用产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今年要重点推进市水务集团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工作。

  (十)探索项目实施方式。对总投资200万元及以上、且政府投资占50%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原则上采取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加快进度。

  (十一)保障重大项目用地。来宾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和重大战略部署的重大投资项目,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用地指标安排、用地报批、征地供地上提供优先保障。对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施“双核驱动、三区统筹”、生态扶贫搬迁、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柳来河一体化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部署的重大投资项目,按照自治区分级保用地的原则,属于应由市本级用地指标保障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

  三、以降电价清收费为突破口减负担

  (十二)降低工商业销售电价。从4月20日起,全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降低6.34分/每千瓦时。从5月1日起,全市所有工商业用电户,暂停征收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1分/千瓦时)。对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新增的电力用户,免交临时接电费用。

  (十三)实施峰谷分时电价。自治区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在全区推广实施后,对具备条件自愿申请的企业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十四)实施丰枯水期季节性电价。根据自愿原则及来宾市企业用电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市是否继续执行丰枯水期季节性电价的意见。

  (十五)推进用电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经自治区批准,按照自治区核定电力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标准积极推进我市符合准入条件的用电户和发电企业直接进行电力交易降低用电户电费负担。

  (十六)减轻企业减产停产期间基本电费负担。用户每个年度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由2次增加为4次,每次不得少于15天缩减为7天,1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延长为10个月。

  (十七)对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全面贯彻落实桂政发〔2015〕1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可延期3个月。

  (十八)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的收费。一是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取消市本级办理居民户口变更手续费、打印常住户口登记册费、打印人口信息查询结果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审(换证)培训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降低票据工本费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四是暂停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十九)对困难企业实施社会保险缴费政策支持。各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在确保当期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15年可以缓缴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内。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对困难企业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支持。降低水利基金执收标准。

  (二十)降低物流运输成本。鼓励运输企业积极寻求多种货源种类,大力促进行业技术升级和市场扩容,提升整体的营运效率。研究来宾港集装箱运输的补贴政策。积极引导全市道路货运业转型发展。

  (二十一)降低大众创业网络通信费用。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以及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财政补贴。

  四、以扶持企业生产经营为导向促工业

  (二十二)加大对工业的扶持力度。全市筹措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3亿元,其中市本级2.5亿元,县(市、区)配套50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扶持资金、困难企业资金扶持等。

  (二十三)扩大“信贷引导”资金规模。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信贷引导”数额,市本级相应配套资金来增加“信贷引导”资金规模。各县(市、区)根据财力逐步开展“信贷引导”资金业务。

  (二十四)奖励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对2015年计划投资1.5亿元以上、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5%以上、或累计完成总投资60%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工业管理部门要积极指导企业申报自治区奖励资金。

  (二十五)推进来宾产品产销对接。对采购使用市内产品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或同等条件下在项目招投标中给予加分奖励。

  (二十六)支持扩产促销区内首台(套)产品。对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用户,我市协助企业做好获取自治区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

  (二十七)支持企业新产品推广。对获得广西工业新产品认定并在平台自主发布信息的产品,在自治区补助基础上,每个产品财政补助1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多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五、以促消费扩贸易为着力点推三产

  (二十八)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对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暂停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对新进入我市投资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地方政府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十九)开展促销活动。利用重要节假日全面开展3次以上大型促销活动。年内开展2次“汽车消费季活动”;9-10月开展来宾市大型商业企业金秋大联销活动。

  (三十)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职工购买、建造自有产权住房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无房缴存职工家庭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区内其他城市购房,可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十一)促进存量商品房销售。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对新增购房者给予财政补贴。今年“以购代建”棚改数量不低于500户。研究推进货币化安置新模式。

  (三十二)用好房地产土地利用政策。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县(市、区),可通过控制规模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他产业投资。

  (三十三)继续申报和实施服务业百项工程。继续组织和指导企业申报2015年自治区“服务业百项重点工程”项目。对集聚区内的项目,优先列入市层面重大项目,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三十四)积极推进“个转企、小上限”。鼓励更多的限上企业入库,对首次上规模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在1年内自治区补贴奖励5万元,市本级再给予补贴奖励5万元。

  (三十五)继续实施“加工贸易倍增计划”。对进出口带动能力强的商务总部和生产企业落户我市,除帮助企业申报自治区新增安排外经贸发展资金外,按属地原则由地方政府按照企业申报得到该项金额给予20%的补助。对进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地方政府按进出口总额给予1‰的奖励。

  六、以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为核心提农业

  (三十六)积极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生产能力。一是加快推进桂中治旱一期工程。二是加快实施象州、忻城、武宣3个县总投资6.1亿元的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提高耕地质量,以及抓好象州、武宣、忻城、金秀、合山等五县(市、区)总投资1.7亿元的小农水利重点县项目。三是新增建设“双高”糖料蔗基地11万亩。四是每个县(市、区)都要创建一个以上自治区或市级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五是实施好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品种品质品牌“10+3”提升行动。六是加快发展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和农业标准化建设。

  (三十七)大力发展林业生态经济。加快实施林下经济“十百千万”富民增收计划,力争全市全年新创建示范项目1个以上,林下经济发展面积50万亩,惠及林农超过50万人。

  (三十八)加快现代水产畜牧业建设。筹措资金300万元,开展水产畜牧业贷款风险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

  (三十九)打造农业品牌促进农产品流通。一是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引导有条件的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开办网上专题农产品促销活动。二是积极组织和引导全市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参加全国、全区的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等产销推介活动。三是鼓励更多运输企业积极参与农产品运输服务。

  (四十)认真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2015年投资1.3亿元,组织扶贫生态移民搬迁883户4226人。

  七、以金融创新为手段扶实体

  (四十一)充分发挥金融作为投资主要来源作用。力争年内多渠道筹集资金60亿元。

  (四十二)拓宽人民币双向流通金融融资渠道。对于实现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金融机构、引入保险资金投资于我市建设的项目业主、引入跨境人民币贷款的金融机构,除享受自治区奖励外,我市另外给予奖励。

  (四十三)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对我市年内在新三板和省级区域性股权交易所首次成功实现融资的,按融资额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四十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落实500万元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力争年内为5家以上小微企业和农村合作组织等发放保证保险贷款。

  (四十五)健全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体系。配合和支持广西融资担保集团(再担保公司)通过参股10%及再担保的形式与各县(市、区)合作成立融资担保公司。

  (四十六)加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力度。加强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教育和监测排查,制定金融风险应急预案。

  八、以加快资金下拨和盘活存量资金为重点强支持

  (四十七)切实做好预算支出管理。一是按时限要求下达和拨付资金,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进度需达到90%以上。二是加快上级专项资金拨付和下达,争取在20个工作日内分配和下达。三是加快年初预算项目资金特别是重大项目资金的分配下达。

  (四十八)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组织市直各部门开展结转结余资金的全面清理工作,重点清理部门结余结转和财政专户结余结转资金:一是2014年本级财力安排的一般性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全部收回财政。二是各单位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收回财政统筹使用。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2015年及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单位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三是加快执行2013年及2014年结转的专项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调剂用于其他项目。四是清理2013年及以前年度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项,资金在2015年底前使用完毕。

  (四十九)全面贯彻国发〔2015〕25号文件规定。

  (原文件详见来宾网http://www.lb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