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难、融资贵是困扰不少南宁小微企业的“心病”。如今,这一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的缓解。
4月29日,《南宁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提出了建立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用于试点期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的专项资金,对按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承办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试点银行进行风险补偿。此举将拓宽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渠道,进一步缓解南宁市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财政拨款
千万元补偿小额贷款试点银行
目前我市有中小微企业两万多家,规模以上企业占全区70%左右,但是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渠道不通畅等问题始终困扰着它们的茁壮成长。
《办法》把风险补偿对象瞄准按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承办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试点银行,将进一步打通小微企业资金链的“肠阻塞”,鼓励试点银行对小微企业放款,进一步缓解南宁市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办法》指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用于试点期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的专项资金,市财政安排南宁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达到1000万元。
比例大于130%
保险停赔 风险补偿金来助力
《办法》规定,试点期间,当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率(试点期间赔付额/试点期间保费总收入)小于或等于130%时,试点银行与保险公司按3∶7比例承担贷款本金损失风险。保险公司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率(试点期间累计赔付总额/试点期间保费总收入)大于130%后停止赔付。对后续发生的贷款损失,由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与试点银行按8∶2比例承担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即按贷款本金损失80%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其余20%由试点银行承担,但补偿总额不超过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数额。
而保险公司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率计算方式:试点期间累计赔付总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总收入×100%。其中:累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总收入为试点期内该保险公司与某一家合作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产生的保费收入总和;累计赔付总额为试点期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总收入对应业务发生的赔款总和。
申请条件
微企贷款金不超过50万元
一是要工商注册地在南宁市且连续经营期1年以上的,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而且小型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微型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是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须承担无限担保责任;过去一年内无贷款逾期、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记录;且只能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行业、项目和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所借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以及不得用于股本收益性投资及转借他人等其他用途。
三是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其中,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据此计算贷款利息。而保证保险费率以保险公司在保险监管机关备案或批准的费率为基础,试点期间保证保险费率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合计不超过贷款本金的3%,如遇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另行调整或从其规定。如借款人自愿提供抵押或担保的,经办银行和保险公司可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和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