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015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二是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加快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新建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支持1000亿斤粮食仓容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争取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积极推进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农村危房366万户,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

  三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完善产业组织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力度。统筹粮棉油糖蔬菜等生产基地建设,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畜禽水产养殖。鼓励主产区粮食就地转化加工。支持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建设。加强渔政建设。

  (五)以创新引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一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5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预期达到2.2%。优化整合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启动实施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完善股权激励政策,加快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增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落实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扩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再部署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和国家创新平台。

  二是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信息经济,促进信息产业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支持云计算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融合发展,培育人工智能产业,实施生物医药、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大数据、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等重大创新工程。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三是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中国制造2025”,出台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着力突破工业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机械、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等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推进产业化。统筹实施核电、水电、大型煤炭和煤电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产能过剩行业调整优化,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继续推进煤炭行业脱困。

  四是提升服务业支撑作用。落实好服务业价格、财税、土地等政策以及带薪休假等制度,深化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出台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制订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意见。大力发展工业设计、融资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发展研发设计、系统集成、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高技术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完善移动支付基础设施与可信交易服务,促进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和快递业发展。加快构建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实施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现代物流业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和国家级物流园区示范,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五是增加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有效供给。加快铁路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铁路建设,推动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有序发展。抓好国家高速公路“断头路”建设,加大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瓶颈路段扩容改造力度。加强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推进北京新机场等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煤、电输送通道和油气管网建设,积极发展水电,安全发展核电,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加大天然气开发利用力度,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

  (六)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培育壮大新的增长极和支撑带,全面提升区域协调协同发展水平。

  一是扎实推进“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推进落实“一带一路”建设2015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出台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支持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产业升级转移等领域率先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大体制改革力度,强化创新驱动,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领域开展试点示范,积极稳妥推进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制定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加快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有序开工黄金水道治理、沿江码头口岸等重大项目,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共建产业园区。

  二是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细化实化新形势下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扩大沿边和内陆地区对外开放。出台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落实好近期支持东北振兴的重大政策举措。编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新十年规划,加快中部地区综合交通网络和枢纽建设。支持东部地区率先转型升级的制度创新。有序推进新区建设发展。继续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完善综合配套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大力发展海洋经济。

  三是继续支持特殊类型地区加快发展。支持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开展对口支援。加快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制订支持革命老区发展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规划。继续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

  四是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落实推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实施方案,重点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西部地区城镇化等问题。统筹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规范多元可持续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优化调整城镇化布局,编制跨省区城市群规划,推动重点地区城市群协调发展。加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防洪防涝设施建设。坚决治理污染、拥堵等城市病。进一步推动市县“多规合一”改革试点。2015年全国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预期分别达到55.77%和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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